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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与子女同居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是否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
作者:网络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481  更新时间:2007/3/14 19:55:36  文章录入:梧桐细雨范文网  责任编辑:梧桐细雨范文网

29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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