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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划问题的决议 | |
作者:网络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452 更新时间:2007/3/15 11:18:42 文章录入:梧桐细雨范文网 责任编辑:梧桐细雨范文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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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八十四个地、市、县(区),规划在6月底以前全面实施刑事诉讼法的三十八个,9月底以前实施的二十二个,12月底以前实施的二十四个。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也在12月底前全面实施。要求做到: 公安机关全面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逮捕、侦查、预审等各项规定; 人民检察院全面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批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审判监督,监所、劳改监督等各项规定; 人民法院全面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陪审、合议、辩护等各项规定,除依法不公开审判的案件以外,实行公开审判。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我们以法治国主要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大法。实施这两个法律,对于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按上述规划全面实施刑事诉讼法,省、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应责成主管部门,积极帮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切实解决以下问题: (1)要按去年的增编数保质保量抓紧调配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干部。 (2)加强干部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特别是对新调配的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预审员以上干部和律师要加强训练。 (3)尚未选出人民陪审员的县、市(区),应结合基层选举,选出陪审员,并由基层法院进行业务培训。未及选出的应临时邀请陪审。 (4)在业务用房、交通工具、技术设备等物质方面,要尽快帮助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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