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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的写法要求 | |||||
作者:网络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1133 更新时间:2007/1/10 | |||||
请示,对于下级机关工作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现在还有人在需要写作请示的时候说“打个报告” ,甚至还有人使用编造的“请示报告”文种。这就更加需要认清请示的特点,注意请示与报告的区别,掌握请示的写法。 第一节 请示概述 请示是机关单位经常使用的一种陈请性上行文。本节着重介绍请示的概念、特点和类型,并与报告作比较。 一、概念 办法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之前,请示和报告在工作实践中经常出现混淆不清的错误。其后,尽管国家已有权威的规定,但在实际中还是出现不少错误。应当指出,自国务院提高发文机关规格于2000年8月24日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后,就不能再现出现上述的错误了。 二、特点 请示的特点可以在与报告的比较中看出。 (一)陈请性。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的公文,行文内容具有请求性。而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或者要求的公文,具有陈述性。 (二)求复性。请示的行文目的是请求上级批准,解决某个具体问题,要求作出明确答复。而报告的目的则在于使上级掌握某方面或阶段的情况,不要求批复。 (三)超前性。请示行文时机具有超前性,必须在事前行文,等上级机关作出答复之后才能付诸实施。而报告则可在事后行文,也可在工作进行过程中行文,一般不在事前行文。 (四)单一性。请示事项具有单一性,要求一文一事。而报告可以一文一事,也可以一文数事。 三、类型 请示的分类主要是根据行文的目的和内容的不同来进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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