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您现在的位置: 梧桐细雨范文网 >> 文章中心 >> 法律常识 >> 劳动房产类 >> 正文 |
|
|||||
劳动合同期满有无补偿金? | |||||
作者:网络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683 更新时间:2007/4/11 | |||||
首先,我国《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具体情形有以下几种: 第一: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解除;第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合同的;第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的;第四: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双方解除合同的;第五:单位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以上五种原因,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依法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双方合同期满,属于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双方劳动法律关系正常终结,权利、义务终止,单位即无法定义务也无法依据给予劳动者补偿。 因此劳动合同正常期满,不存在是否给予经济补偿的问题。 | |||||
文章录入:梧桐细雨范文网 责任编辑:梧桐细雨范文网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网站地址:江苏省大丰市 邮编:224100 ◇本站ICP备案证书:苏ICP备06051753号 ◇本站站长:梧桐细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