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 网站首页 | 实用文档 | 个人简历 | 演讲稿 | 自考成考 | 试题选粹 | 职场技巧 | 法律文书 | 公务员考试 | 论文中心 | 雁过留声 |
   □您现在的位置: 梧桐细雨范文网 >> 文章中心 >> 实用文档 >> 规章制度 >> 正文
  供电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字体:
供电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网络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1713    更新时间:2007/5/6

平远县供电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档案管理工作是局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本局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局档案是指本局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记录,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档案为主体,包括计划统计、财务管理、经营活动、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的材料。为规范局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完整、系统保存企业档案,认真改造档案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依法管理档案事业,全面提高档案工作的“三服务”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的要求和《广电集团梅州供电分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我局档案管理办法。

    一.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我局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应列入归档范围,主要有:

    一)生产技术管理方面

    1、上级下达的技术性指示、命令、决议和决定;

    2、主要技术问题的请示和批复;

    3、本单位近期电力规划;

    4、有关生产技术和安全方面的规程制度;

    5、有关生产技术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统计年报;

    6、有关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引

[1] [2] [3] [4] [5]  下一页

文章录入:梧桐细雨范文网    责任编辑:梧桐细雨范文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联系站长 | 站长简介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本站公告 | 给我留言 | 广告投放 | | 网站管理

    ◇网站地址:江苏省大丰市    邮编:224100   ◇本站ICP备案证书:苏ICP备06051753号      ◇本站站长:梧桐细雨
     □Copyright ©2005-2012 【梧桐细雨文学网】旗下网站 
    ◇本站大部分信息资源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研究|探讨|收藏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