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提高干部素质,树立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是指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在仪表、业务、交际、语言等方面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行为标准。 第二条 本日常行为规范适用于本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衣着要整洁得体、端庄大方,不得穿着过于生活化的服装。 第四条 仪表仪容须端庄大方,头发常理,指甲常修,男同志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女同志不浓妆艳抹、不染怪发。 第五条 遵守出勤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因事、因病不能出勤,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须事后补假。 第六条 工作时间须集中精力,专心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串岗聊天,不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不在电脑上玩游戏、炒股、看电影、上网聊天和上不健康网站等。公务期间中午不得饮酒。 第七条 遵守会议规定,按时参会,不无故缺席。开会时集中精力,认真做好记录,不看与会议无关的材料,不开小会,不吸烟,不随便走动,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均应关闭或处于静音状态,不在会场内接打电话。 第八条 对工作精益求精,讲求工作质量,办事撰文要严谨细致,不粗枝大叶,不拖泥带水。 讲求工作效率,当日事当日毕,不得推诿拖拉,贻误工作。 按程序办事,逐级请示和报告工作,不越级、不越权、不侵权,不推卸责任。 第九条 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声请坐、一杯茶水、一份满意”。 第十条 遵守办公场所管理规定,维护文明办公环境。上班时提前到岗打扫卫生,离开时关闭门窗和电源。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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