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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青年岗位能手评选的细则规定 【字体:
关于青年岗位能手评选的细则规定
作者:网络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1116    更新时间:2007/5/6

关于青年岗位能手评选的细则规定
一、基本条件:
1、 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是本单位青年业务骨干,是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高尚,有效组织本单位成员开展丰富的创建活动,能自觉带动青年争先创优,工作成绩突出;
4、敢于实践、大胆创新、科学管理、团结奋进、恪尽职守、优质服务、奋发向上、顾全大局、作风扎实、纪律严明、业务熟练,有一定社会知名度。
二、评选范围:
按照系统开展评选活动:1、政府部门和执法系统(包括工商、税务、司法、公安、检察院、法院、城管等)2、商业系统及城建系统;3、卫生系统;4、街道系统。
三、申报和评选办法:
1、团区委、区国资委、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联合成立**区“青年岗位能手”评选工作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评选。
2、符合区级“青年岗位能手”条件的个人,以所在单位团组织推荐为主,采取逐级申报、审批制度,由评选小组于每年年底评选出前一年度**区“青年岗位能手”10名,颁发荣誉证书。
3、申报人在取得本单位党团组织和上级领导同意后,请将以下材料上报团区委:《年度**区“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一式三份和15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一份。
4、曾获本称号的个人不再参评。
四、监督办法:
1、获得**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个人应接受社会监督。
2、由**区“青年岗位能手”[本文章来源于梧桐细雨范文网http://www.wtxy.cn]评选小组聘请有关部门领导和社会代表作为社会监督员,对获奖个人进行监督。
3、公开社会监督热线电话:******。
五、奖励办法:
1、对获得**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个人,评选小组统一颁发**区“青年岗位能手”荣誉证书,并由团区委将其本人相关材料收入**区青年人才库中备案。
2、连续二年考核合格的区级“青年岗位能手”,有被推荐参选市级“青年岗位能手”的资格。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落实。各团组织应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关注和支持,并加强与教育、劳动、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保证评选质量,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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