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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间习俗 【字体:
中国民间习俗
作者:网络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538    更新时间:2007/6/26

产翁
父系氏族制代替母系氏族制时所产生的一种习俗。“产翁”一词, 在欧美称为couvade,一般认为是法文“父亲坐褥育儿”之意。在中国,产翁意即男子通过模仿妇女生育,以加强与初生婴儿的血肉联系,从而确定孩子为父亲所生所有,并获得象母亲一样的亲权。其俗是妇女分娩后数天或立即起床,照常参加劳动生产,丈夫代替妻子卧床,模拟产妇生产孩子的情景,并抚育婴儿。亲友前来探望,向他致贺。
产翁坐月期间一如产妇,受到特殊的照顾和医疗护理,往往还有某些禁忌,如禁吃某些食物,禁止从事生产劳动和不许触摸某些物件等。
早在唐代房千里的《异物志》及尉迟枢的《南楚新闻》等古籍中,对中国南方僚人(见僚)、越人(见越)的产翁风俗已有详细记述。12世纪时,云南的金齿人盛行此俗。直到清末及20世纪初,贵州威宁一带的仡佬族仍保留产翁习俗。
法国南部与西班牙北部比利牛斯山区一带古代的伊比利亚人及其后裔巴斯克人,以盛行产翁习俗著称于世。此外法国的科西嘉人,非洲西海岸马达加斯加岛的一些居民,南非的卡菲尔人,印度的阿萨姆人及部分坎纳拉人,加里曼丹岛的达雅克人,南美洲亚马孙河和奥里诺科河流域的印第安人,以及火地岛的印第安人中,均保留产翁习俗。

成年式
原始社会中男女青少年进入成年阶段时举行的一种仪式。亦称“成丁礼”、“入社式”。目的在于把达到性成熟期的青少年引进成年人的生活中。
主要内容是进行一种带有宗教色彩的社会教育。参加者要经受各种考验和严格的训练,把刚成年的男子培养成为勇敢的战士、熟练的猎人、标准的氏族公社成员。少女则为未来生育和教养孩子、操持家务、从事成年妇女的劳动作准备。少女的成丁礼一般在月经初次来潮时或以后举行。氏族公社接受新成年的人加入图腾集团须举行隆重的仪式及盛大庆祝活动,此后他们则进入新的生活,并获得结婚的资格。
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的成年式各有特点,一般都要接受教育和训练,培养刻苦耐劳和自制的精神。长辈对成丁者传授各方面的知识,包括婚姻规则和性知识、生产劳动技巧、制造和使用武器的技能、有关本地的地理知识等,并进行部落传统习俗、宗教和历史知识的教育,讲述部落的神圣传说和神话、图腾祖先的功绩、图腾和宗教的禁忌,让成丁者观看和演习敬奉图腾的仪式。此外,还教导他们懂得对氏族应尽的义务、秘密语言及部落、社会的道德传统与行为规范等。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成年式的内容也有所变化。
中国古代汉族“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十五“许嫁笄而字”,经成年礼后的青年男女改装易服,受新名并获准结婚。过去裕固族少女在15岁后举行一种仪式,戴上头面,即可进入结婚生活。台湾高山族阿美人男子十四、五岁时编入少年组,在集会所锻炼数年后,进入青年组,取得成人及结婚资格;高山族泰雅人、布农人、曹人中的十七、八岁的男子及十五、六岁的女子经受训练,熟识农耕、狩猎或编织等技术,成年后方能结婚。瑶族的成年式称为度戒,16岁至20岁左右举行。云南金平县平安寨瑶族规定,所有青年男女在结婚前必须受戒。云南宁蒗永宁纳西族的少年年满13岁行“穿裙子”或“穿裤子”的成丁式,脱下长衫,少女换穿百□裙,少年男子改穿短衣长裤,此后可以从事一些主要的生产劳动,参加成年人的社交活动。基诺族男子举行成年式要聚众将牛刺杀祭祖,分食牛肉,父母赠以全套农具和成年人衣饰,并彻夜歌舞。行成年礼后,正式参加成年男子的劳动组织“波勒”,可改穿绣有象征月亮花徽的成年男服上衣,戴上绣月亮标徽和几何花纹的成年男子头帕,并获得谈恋爱的权利。

结绳记事
原始记事的一种方法。人类在没有发明文字或文字使用尚不普遍时,常用在绳索或类似物件上打结的方法记录数字,表达某种意思,用以传达信息,处理事件。中国自古就有关于结绳记事的记载。《易·系辞》载:“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说文解字·序》载:“神农氏结绳为治, 而统其事。 黄帝之史仓颉……初造书契。”中国云南的独龙族、傈僳族、怒族、佤族、瑶族、纳西族、普米族、哈尼族和西藏的珞巴族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也仍用结绳方法记日子。傈僳族用结绳法记帐目;哈尼族借债,用同样长的两根绳子打同样的结,各执其一作为凭证;宁蒗的纳西族、普米族常用打结的羊毛绳传达消息,召集群众。
古代埃及、波斯、秘鲁也有以结绳来记事的。古秘鲁印加印第安人打结的绳名为“魁普”(quipus),表示的数目完备清楚,他们用来登录帐目、人口数及税收数。大洋洲的波利尼西亚人等也曾用结绳来记事。

刻木记事
原始记事的一种方法。当人类没有发明文字,或文字使用尚不普遍时,常用在木片、竹片或骨片上刻痕的方法来记录数字、事件或传递信息,统称为刻木记事。
在中国古代文献中,称木刻为“券契”、“契”。《列子·说符》: “宋人有于道得人造契者, 密数其齿……。”“齿”即木刻上的缺口或刻痕。中国青海乐都柳湾新石器时代墓葬中出土40枚骨片,两边刻有缺口,即是记事或记数用物。木刻实物在敦煌汉简也有发现,其上写有文字,这种带文字的木刻便称“书契”。
中国少数民族曾经使用木刻记事的,有独龙、傈僳、佤、景颇、哈尼、拉祜、苗、瑶、鄂伦春、鄂温克、珞巴等族。如佤族用木刻计算日子和帐目;苗族用木刻记录歌词;景颇族用木刻记录下村寨之间的纠纷;哈尼族用木刻作为借贷、离婚、典当土地的契约;独龙族用递送木刻传达通知。凡是通知性木刻,其上还常附上鸡毛、火炭、辣子等表意物件,用以强调事情的紧迫性。
世界其他地区也存在刻木记事的情况,较著名的有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的通信木刻及阿尔衮琴印第安人记录神话的木刻等。

文身
许多民族中存在的一种装饰肤体的风习。即在身体的某一部分皮肤上经人工手术留下永不褪落的颜色图案。由原始人在肤体上绘画以为装饰的习俗发展而来,反映原始人某种审美观念或宗教意义。有表示成年、吸引异性的作用,或企望用以避邪防害。有些民族行此习俗,还与图腾崇拜有关,以此作为氏族、部落的标志。进入阶级社会后,有的民族用以表示等级身分或作秘密会社的标志。
文身习俗广泛流行于东南亚、 东北亚、 美洲、非洲及大洋洲。 文身的记载在中国最早见于 《山海经》、《庄子》等书。 古代东方的夷人及南方的越人、 蛮人、濮人也流行此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海南岛黎族,台湾高山族,云南的傣族、独龙族、德昂族、布朗族、基诺族和四川凉山□族仍盛行文身。
文身有黥文与瘢文之别,而以黥文较普遍。瘢文是在皮肤上作成一定形状的伤痕,力求对称和整齐,以作装饰;黥文则以带有尖状棘的树枝、藤、竹或骨锥施行,刻刺时使用拍针棒,沿着事先描绘的线条拍刺肌肤出血,涂以黑汁、锅烟灰或各种植物染料液汁。男女所刻的花纹有别,多为彩色的鸟、兽、龙、蛇、虫、蛾、花卉及几何图形。一些民族常在举行宗教仪式时进行文身;有的民族文身时,须有巫师主持举行隆重的仪式。
行文身习俗的民族的文身对象常有性别、年龄的限制。中国的高山族、德昂族男女普遍文身;黎族、独龙族仅限于妇女文身,傣族、布朗族、基诺族只有男性文身。有些民族文刺全身并黥面,有的仅文身体的一部分。文身的年龄多在青年发育时期,也有因年龄不同所刺花纹的部位及颜色各有区别。在巴布亚,男子黥面;老年人加刺臂、腿、脚;妇女全身刺文;青年多施红色,年岁大者用黑色。
在阶级社会中,也有以文身分别贵贱尊卑的。宋代的黎族婢不文身;清代高山族的正土官文刺人形,副土官文刺墨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傣族文身,土司用红色黥文至胸;头人可缀以一两种红色图案;其他各等级一般只能用青紫色或黑色,文饰也仅限于双腿或腰部以下。

凿齿
某些民族在原始社会时期产生的一种特殊习俗。又称“折齿”、“拔齿”、“打牙”。有些学者认为,源于原始人模仿图腾动物的特征;也有的认为,与氏族成员获得成丁及成婚资格有关;还有的认为,与区别族别和身份有关,或为了美容、装饰、服丧及避邪。在中国,此俗的产生可溯源到6000余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最早产生于山东—苏北的大汶口早期文化分布地区,后流行到中国东南部、黄河下游、长江中下游及珠江流域,包括屈家岭、马家浜、良渚等文化和华南的印纹陶文化分布地区的古居民。在越、□、僚、濮、乌浒等古族中也长期流行。直至20世纪30、40年代,部分仡佬族、高山族仍行此俗。
有些民族的男女青年普遍凿齿,有的民族只限于男性或女性一方。凿齿者多在青春期。凿齿的方式有敲折、拔除、锯平、毁损等,以对称地拔除门齿(中、侧)和犬齿两类齿组为多,拔下齿的较少。在世界其他地区,除欧洲外,凿齿风盛行于东亚、东南亚、南北美洲、澳大利亚、大洋洲、太平洋许多岛屿、非洲东部和东南部以及几内亚、刚果等地许多居民中。日本在绳纹时代,凿齿风俗也颇盛行。

姑娘追
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萨克族的传统游戏之一。哈萨克语“克孜苦瓦尔”的汉语译名,“克孜”即“姑娘”,“苦瓦尔”意为“追赶”。主要由一对对青年男女以男逃女追的方式进行。多在结婚或喜庆节日举行。通常先由姑娘选定对手,然后双方并辔向指定目标徐徐行进。行进中,小伙子向姑娘倾吐爱情,一到指定地点,就急忙策马回奔,而姑娘则在后面紧追不放,如果追上便用鞭子抽打对方。这时周围观众呐喊助威,为双方加油。 这种戏谑性游戏为青年们提供了接触的机会, 成为青年男女表达爱情的一种别致方式。苏联哈萨克斯坦的哈萨克人也有这种游戏。

歌圩
中国壮族聚会唱歌的一种传统习俗。“圩”意为集市。参加这种活动的,一般有数百人至数千人,犹如唱歌的圩市,故称为“歌圩”。壮语称“窝墩”、“窝岩”,意为“出野外”、“出岩洞”。这种习俗,自古以来在壮族聚居的桂西,特别是在左、右江一带和红水河流域普遍盛行。宋人周去非著《岭外代答》记述:“广西诸郡人多能合乐,城郊村落,祭祀婚嫁丧葬,无一不用乐,虽耕田,亦必口乐相之。”《粤西丛载》记述:“宾州罗奉岭,去城七里,春秋二社日,士女星集,女未嫁者,以歌相应和,自择配偶。”据民间传说,歌圩与古代打醮、祭神有关,由人们唱山歌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人畜兴旺逐渐发展而来。
各地哥圩日期不一,多在春节、清明或中秋举行。圩场一般在山林坡地。届时,男女老少盛装赴会。圩场附近村庄家家户户洒扫庭除,备办酒菜及五色糯米饭,接待亲友。歌圩的主要内容是酬唱山歌,歌者一般随编随唱,触景抒怀。青年男女先唱“见面歌”、“迎客歌”,探测对方来意。 男子如发现意中人,便唱 “求歌”或“请歌”。女方答歌以后,双方即开始“盘歌”。“盘歌”带有赛歌性质,双方互相诘问,内容涉及天文地理、花鸟虫鱼、历史典故,等等。对歌中物色到爱慕的对象之后,便邀对方退出歌场,另约相会。歌圩场上除唱山歌外,还举行抛绣球、放球、还球、碰彩蛋、抢花炮等文娱活动。现代的“歌圩”,不少地方还有舞龙、舞狮、表演壮戏和拳术等活动。

天葬
中国藏族普遍采用的一种葬俗,至今仍保留。亦称“鸟葬”。葬前,将死者放在屋内角落处停一至数日,请□嘛念经一次。葬时,尸体忌从房门抬出,只能从窗口运出; 如住楼上,可用绳索吊下。 天葬是习惯形成的。专司天葬者将尸体用畜驮或背扛方式,运至天葬场。碎尸时,焚柏枝,烟缕升起,群鹰趋烟而至争相啄食。尸骨以食尽为吉祥,若有残余,送葬亲友则将其焚化。死者用过的器物和穿戴, 归司天葬人所得。 □嘛教认为,天葬符合释迦牟尼传记中所说的“舍身救虎”精神,死者的灵魂也可以随鹰升天,得到来世的幸福。除藏族外,中国的部分裕固族和少数门巴族也行此种葬俗。在不丹、锡金、尼泊尔、拉达克等国家和地区的藏族中,也有天葬的习俗。

水葬
葬式之一。中国部分藏族、门巴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实行这种葬法。西藏地区的藏族多数实行天葬,唯凶亡者和一些传染病亡者被贬用水葬;另一些地区的藏族因地处草原,缺乏燃料,除农奴主行火葬、天葬外,一般也行水葬。水葬有固定的场地,多设在江河急流处。人死后,请□嘛念经,由司水葬者或近亲,将尸体屈肢捆扎,背至水葬场,在其前胸缚一巨石沉水。死者生前的穿戴用物归司水葬者所得,其余的财产半数交地方封建政权,半数交寺庙。由于治丧待客花费大,许多人因而负债,有些家庭甚至破产。大洋洲美拉尼西亚人、波利尼西亚人等也有此葬俗。

火葬
葬式之一。以火焚尸,将骨灰储于盒(坛、缸、瓮等)内。 中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 氐羌人就行火葬。《太平御览》卷七引《庄子》佚文载:“羌人死,燔而扬其灰。”这与其所从事的游牧经济生活有关。至今,四川茂汶以北地区的羌族仍行火葬。在族源上与古羌人有关的藏、□、纳西、拉祜、哈尼、普米、怒等族在历史上也行火葬,现在仍有部分地区保持此种习俗。在西藏,活佛、上层□嘛和部落头人死后行火葬。
因民族和地区不同,火葬的仪式和方法也不尽一致。四川、云南大小凉山□族火葬时,凶死者骨灰予以扬弃,正常死亡者的骨灰用土稍加掩盖。拉祜族火葬时,将死者及其生前使用的生产、生活用具一起火化。普米族则先将尸体放进四方形棺中抬到火葬场,用斧劈开,把尸体置于放有蜂蜜和酥油的“柴房”中火化,后收骨灰送往高山的骨灰洞中。
火葬在欧洲和亚洲的其他地区也有悠久的历史。古希腊人和罗马人为战争中死去的英雄们举行隆重的火葬典仪。印度的佛教徒和印度教徒死后必火葬,将骨灰倾撒于恒河之中。随着佛教的传播,世界各地的佛教徒也多采用这种葬法。在老挝,火葬成为特殊的哀荣,只有富裕的、有社会地位的正常死者,方能火葬。印度尼西亚巴厘的火葬仪式更是多种多样。基于经济生活本身的要求,以及战争和宗教的原因,古代世界各地都有这种葬俗。
近代随着都市的发展,火葬更为普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丧葬制度的改革,在大、中城市中,火葬已日益普遍。

塔葬
葬式之一。佛教活佛和僧侣处理遗体的一种方法。它起源于原始佛教以塔安置佛舍利或佛之爪发的习俗。“塔”译自梵文St□pa或巴利文th□po。塔葬法有三:
①将火化的骨灰埋葬在砖塔之内。采用此法的最为普遍。
②将骨灰盒或部分遗骸如头盖骨、肱骨、股骨等,放在被称为“灵塔”的“塔瓶”之内。
③在“塔瓶”内安放经过药物处理的整尸和死者生前用品。
在西藏,活佛或高僧死后,先用水银和“色拉”香料水冲洗肠胃,继而分别用樟脑水和藏红花水灌洗两遍,再用檀香木水和樟脑及藏红花通擦尸体表皮,最后用丝绸包扎,穿上袈裟,置于“塔瓶”之内。据认为用此法处理,尸体经久不腐,且皮肤柔软如生。10世纪末至11世纪初,古格王意希沃和米拉日巴的老师玛尔巴、宗喀巴以及贡嘎王依切尔等人的遗体都采用此葬法。17世纪90年代,五世达赖死后,开始在拉萨布达拉宫修建 “灵塔殿”和佛堂。 殿堂分3层,墙上绘有死者生前活动情况的壁画。“灵塔” 由“塔座”、 “塔瓶”、“塔顶”组成。 用红硬木制做,表面用黄金片包裹,镶嵌珠玉,极为奢侈华丽。后来又在此灵塔殿旁相继建造七世至十三世达赖的灵塔殿,规模大小不一。1936年所建十三世达赖的灵塔殿,是西藏最晚的一座塔葬建筑。

土葬
葬式之一。是世界上各民族普遍采用的一种葬式。又称 “埋葬”。 约产生在旧石器时代中期的早期智人(或古人)阶段。西欧的莫斯特期墓葬,是迄今所知的最早土葬。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进入晚期智人(或新人)阶段时,土葬有了发展。在死者四周围以石块,放置石器和装饰品,并撒上赤铁矿等红色物品。研究者认为,这种葬式是人类有了原始宗教观念的一种表现。
土葬墓一般葬一个遗体,但也有数人或氏族(家族)成员合葬的。原始公社时期,氏族均有固定的墓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家族(宗族),通常也有固定的墓葬场。土葬一般均有不同质地的棺和殉葬品,统治阶级墓葬的殉葬品甚丰,甚至还有以人殉葬的。
最早的土葬多在人类居住的洞穴内外地表搁置死者,然后垒以土石,或掘一浅坑埋葬。随着社会的发展,土葬衍变为多种形式。中国的土葬形式主要有:
①竖穴墓(土坑墓),自旧石器时代晚期开始一直流行。系从地表向下掘一土坑作墓室,葬后用土填实。
②大石墓,流行于新石器时代至汉代。系在地表以大石造成墓室,有石门可以启闭,同一氏族(家族)的成员死亡后,可不断葬入。
③瓮棺葬,新石器时代至汉代较为流行。用陶瓮或陶罐作葬具,多为二次葬(先葬于木棺,后拾骨重葬于瓮中)或葬幻童。
④石板墓(石棺葬),战国时期以来一直流行。系用天然石板数块作为墓室,葬后覆以石板和土。
⑤砖(石)室墓,战国时期以来一直流行。系用砖(石)砌成墓室,置棺其中,用土封团墓室。
⑥洞室墓,始于战国时期,盛于六朝以至隋、唐。系先从地表向下掘一墓道,并于墓道末端掘一墓室,葬后封团墓门,填塞墓道。
⑦木椁墓,始于商代,汉以后少见。系用木材在土坑内构成长方形椁室,置棺其中,上覆以土。
⑧船棺葬,战国末期至汉初盛行于四川一带,实为竖穴墓的一种,但以独木舟作葬具。

树葬
葬式之一。亦称“风葬”。具体葬法颇多:有的在树杈上以树枝架成鸟巢状或在几个树杈上搭放横木,将死者陈放其上;有的在树上建造窝棚状小屋,将死者置其内;有的将死者悬挂或捆于树上。中国东北、西南等地区曾有这种葬俗。《魏书·失韦传》、《北史·契丹传》、《龙沙纪略》等史籍对此均有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还可见到各种不同方式的树葬。赫哲族猎人行猎而死,即就地取树干制成圆木棺,在四棵位置成方形的大树树杈上架以横木,上铺树枝,将死者木棺置其上。西藏珞巴族用树枝、竹子、芭蕉叶等在树上建成简易树屋,作为死者葬身之所。鄂伦春族过去将死者棺材置于离地面约 2米高的树桩上。对树葬习俗的产生,有的认为同游猎经济有关;有的认为是远古人类“巢居”生活在葬俗上的反映,他们基于灵魂不灭的观念,认为人们在生之时既然栖息于树上,死后到另一世界也同样要过树居生活。澳大利亚、新几内亚、北美、亚洲北部也曾有这种葬俗。

崖葬
在崖穴或崖壁上安葬人的遗体的一种葬俗。是风葬即露天葬的一种。崖葬习俗早在中国古代濮、 越、 巴、僚、汉等民族部分人中即已盛行。《临海水土志》对崖葬已有记载。中国的崖葬主要分布在:福建,浙江,江西的仙霞、武夷山区,贵州,广西山区、西江流域,湖南、贵州和四川接壤处的酉、辰、巫、武、沅等五溪流域,四川东南的长江及其支流沿岸,四川、云南的乌蒙山区北麓至金沙江边,台湾各岛屿。据碳14测定,福建武夷山崖葬船棺最早,距今3840±90年,约当于春秋、战国时期。及至近代,部分壮族、 布依族、 苗族、瑶族、仡佬族,以及现在贵州西南部的部分苗族和台湾兰屿高山族雅美人都行崖葬。
崖葬大体可分为四种类型:①将葬具放置在天然崖穴中的称崖洞葬;②将葬具放入山崖层理罅隙的称崖墩葬;③将葬具放置在开凿的山崖窟龛中的称崖窟葬;④在悬崖上凿孔钉木桩搁置葬具的称悬棺葬。崖葬的葬制分一次葬和二次葬两种。 葬具有多种: 葬尸多用木棺、石棺、陶棺和布袋;葬骨或骨灰多用小匣、小函和陶瓮。一些崖葬处还伴有崖画、享堂或木偶。崖葬的葬所,有的仅置一、二葬具,有的置有数十葬具。同一处的若干葬具有的是同族或合寨择期举行仪式后同时葬入的,有的则是陆续葬入的,待葬满一穴后再另择它处。
越南、泰国、印度和缅甸交界处,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日本的琉球群岛及美拉尼西亚群岛和波利尼西亚群岛一些地方,也有崖葬习俗。

船棺葬
中国南方古代一些少数民族的葬俗。因以船形棺为葬具,故名。船棺葬分露天葬和土葬两种。船棺露天葬流行于东南部古越人所在地,主要是福建及江西的武夷山区。福建崇安武夷山的船棺是独木舟形,史称“架壑船棺”、“仙船”、“舟船”等,曾流行于商周至西汉年间。近年考古发现,这种船棺分底盖两部分,均由整段木头刳成,上下套合。底部为船棺的主体,中为长方形盛尸处;盖作半圆形,内部刳空如船逢状。据文献记载,中国中南地区也有类似船棺葬:湖北称“敝艇”,湖南称“船”,广西称“沉香船”、“仙人舟”。船棺土葬系四川古代巴族的葬俗,流行于公元前4世纪末至公元前1世纪末。考古发现,四川巴县冬笋坝和昭化县宝轮院有船棺墓葬群,船棺体形硕大笨重,用整段楠木刳凿或用6块整板拼合而成,中部为盛尸处,上有木板为盖。
在东南亚和太平洋一些岛屿也行此种葬俗,如越南海防等地发现有船棺墓,婆罗洲有船形棺,所罗门群岛的重要人物也用船棺葬。汤加和萨摩阿群岛酋长的船棺埋于近海处或任其在海上飘流。

悬棺葬
中国南方古代少数民族的葬式之一。属崖葬中的一种。在悬崖上凿数孔钉以木桩,将棺木置其上;或将棺木一头置于崖穴中,另一头架于绝壁所钉木桩上。人在崖下可见棺木,故名。“悬棺”一词,来源于梁陈间顾野王(519~581)“地仙之宅,半崖有悬棺数千”(《太平御览》卷47引)一语。1946年中国学者考察四川珙县、兴文悬棺葬时,始将此词作为专称。
悬棺葬遍及川、黔、滇、湘、桂、粤、浙、赣、闽、皖等省,主要存在于福建武夷山地区和四川与云南交界的珙县、兴文、筠连、镇雄、昭通等县。与珙县悬棺葬并存的还有崖画。
各地发现的县棺葬,葬具与年代各不相同。福建武夷山地区的多系整木挖制的船形棺,属春秋、战国之物。这一地区白崖悬棺的随葬品有龟状木盘及大麻、苎麻、丝、棉纺织品残片、残竹席等。四川珙县、兴文一带的多系整木挖制的长方形棺,其上为人字坡盖,属元、明时期之物。珙县洛表悬棺的随葬品以衣服为主,其上装饰繁缛,随葬的竹筷上写有汉字。
悬棺葬工程艰险,耗资大,主要在贵族中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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