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您现在的位置: 梧桐细雨范文网 >> 文章中心 >> 实用文档 >> 工作总结 >> 正文 |
|
|||||
上半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总结 | |||||
作者:网络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2937 更新时间:2007/1/10 | |||||
安全特邀监察员制度,发挥联络员、驻矿安监员和监察员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出的问题。 四是完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评价体系。加强对煤矿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实施安全评价随机抽签评价制度,规范中介行为。在煤矿安全评价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对有条件的煤矿,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积极做好试点工作。 五是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加强对xx区域、xx和xx区域、xx矿区等煤矿水害威胁严重地区的安全监管,督促煤矿企业查明水文地质资料,落实防治水人员、技术、资金、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加大水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建立煤矿防治水技术支撑体系,开展技术攻关,推广煤矿探治水先进技术;加大监察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层越界、非法开采和煤矿防治水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水害威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治理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 (五)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一是强化三项监察职能。围绕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水害防治等重点和制定的执法计划,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结合日常监管和定期监察、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档案。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责令限期停产整顿,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进一步完善共同执法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配合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共同执法活动。 二是加强对新建、整合、技改扩能煤矿的安全监管。煤矿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履行相关核准、审批手续;设计单位必须达到相关资质要求,设计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项目竣工后必须经过验收并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严禁将建设项目非法转包或层层分包,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煤监机构将严厉查处。 三是加强对非法矿井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违法生产行为。加大对无证非法煤矿的打击力度,严厉取缔、查处无证非法矿井、“一证多井”和非法挂靠矿井。对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追究县、乡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六)严查重处煤矿安全事故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推行行政责任追究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内部行政责任追究制,强化内部监督和责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
文章录入:wtxyfwwz 责任编辑:wtxyfwwz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网站地址:江苏省大丰市 邮编:224100 ◇本站ICP备案证书:苏ICP备06051753号 ◇本站站长:梧桐细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