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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新合同样本 | |||||
作者:网络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2289 更新时间:2007/1/10 | |||||
为了解决目前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全国各地将执行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取代1995年印发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 据了解,新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与有关法律法规衔接紧密,涵盖了商品房买卖的各关键环节,约定的内容完整严密,并充分考虑到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购房人的提示和保护,新合同的整体内容完善,具备比较权威的示范作用和实用意义。购房者既可以将其作为签订合同时的参照文本,也可以直接将其作为签约文本使用。 建设部有关人士说,新合同文本的颁发印制,将有利于保护商品房买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短缺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有利于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购房热情,促进住房消费,拉动经济增长。 据了解,建设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要在今年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新合同示范文本的情况上报建设部。 据建设部有关人士介绍,新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根据近几年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对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力求合同内容覆盖商品房买卖关键环节; 2、充分提示买卖双方当事人,特别是购房人应该注意的商品房买卖应约定内容及处理原因; 3、尽量细化约定内容及处理原则,减少或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确引起的纠纷; 4、突出体现了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在合同文本相关条款中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5、合同充分考虑了与即将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规定的衔接问题,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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