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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样本 外贸合同书 | |||||
作者:网络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4698 更新时间:2007/1/10 | |||||
开立并确认。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
________发票一式三份; ________全套买方名义下的运输单; ________包装单一式三份; ________本合同副本; ________在买方国境内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买方国境外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的交接 所有商品应由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数量和品质检查。 检查人员的结论是最终结论,买卖双方不得对此有争议。 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单独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对此承担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的检查。如果确定拒收成立,对商品的责任自动转移给卖方,由卖方自行决定商品的处理,商品的保管费由供货人支付。 第八条 保险 根据上文第二条由________对商品在运抵________港之前进行保险。 第九条 品质保证 商品品质应符合清单No1.买方没有义务接收不符合清单No1的商品。 买方可以不加解释和不出示证据退还未被接收的商品(见下文第十条)。 根据下文第十条,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理由充分的索赔时起30天内如数更换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证完全按照本合同规定运送货物。 第十条 索赔 商品运到时,买方有权就商品的数量向卖方提出索赔(见第七条),反之,买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检查员确定的数量的商品。买方可以就商品品质不合格向卖方提出索赔。所有运抵的商品如果没有以适当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认为买方已经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还的拒收商品都被认为卖方供货不足,同时免除对买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赔偿提出任何异议。检查员最终确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数量。 在商品原封不动或无损坏退还卖方的情况下,未超出检查员确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无需经商品不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必需的手续,应由卖方无条件承认。 买方索赔函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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