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您现在的位置: 梧桐细雨范文网 >> 论文中心 >> 经济学论文 >> 经济学理论 >> 正文 |
|
|||||
对当前我国金融的一些看法 | |||||
作者:网络 论文来源:网络 点击数:279 更新时间:2007/3/21 | |||||
一 当前国内会不会发生金融危机? 多年以来,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只谈如何改善经营管理问题,而没有涉及体制改革问题。当时主要考虑的是。第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体制上有没有改革的必要性?结论是没有必要。第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如果在体制上要进行改革,比如说改制为股份制银行的话,那么有没有改革的可行性?结论是:难度太大,没有可行性。 因此,尽管早在20世纪80年代经济学界就已经有人提出国有独资银行改制为股份制银行的建议,但从未引起过重视,甚至还被认为是“误导”。一耽误,就是十多年。现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问题才提上了议事日程。这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加入WTO以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有关。 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必要性目前已经被多数人认识。归结起来,必要性在于: (1)只有进行股份制改革,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组成的现代金融企业,才能实现政企分开,使商业银行按市场经济的要求经营,并能建立起促进效率增长的激励机制和防范风险的约束机制。 (2)只有进行股份制改革,才能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充实资本金,并建立规范的资本金注入制度,从而将增加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以应付日益激烈的竞争。 (3)只有进行股份制改革,才能使改革后的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银行内部的管理才得以完善,各项制度才能被有效地执行,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除了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以外,目前还找不到第二条可以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应付中国加入WTO以后的银行业挑战的有效对策。 2.于是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推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在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大体上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第一种方案是各家银行都实行分拆上市或切块上市;第二种方案是交叉持股,几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通过相互交换股份,同时改制为股份制银行;第三种方案是根据每家银行的实际情况,各自采取“整体改制、分步到位”的做法。 三种方案比较的结果,我认为上述第三种方案的可行性最大。 (1)第一种方案,即分拆上市或切块上市方案,对于工业企业通常是适用的,但却不适用于银行业。这是因为,一方面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是全国统一核算的,某些分行是存大于贷,另一些银行是贷大于存,资金统一调配,不宜分拆上市或切块上市;另一方面,目前全世界的银行发展趋势是合并,银行规模大,优势才显现,如果把中国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拆上市或切块上市,岂不是规模变小了,竞争中的优势也就消失了。当然,这里是指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即存贷业务而合的,并不是说不可以把非主要业务的经营机构(如信用卡公司等)从商业银行中分拆出来,改为上市公司。 (2)第二种方案,即交叉持股方案,在私营银行重组过程中也许适用,但同样不适于当前中国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体制改革。理由在于:中国现有的几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各有自己的历史背景和经营特色,也各有各的问题,如果让它们相互交换股份,交叉持股,不但解决不了当前急需解决的充实资本金的问题,反而会把几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各自原有的问题又带到了交叉持股后建立的银行之中,使情况更加复杂和难以处理,效率很可能进一步降低。 (3)由此看来,第三种方案,即“整体改制、分步到位”方案,要优于上述两种方案。“整体改制、分步到位”是指,商业银行在主要业务方面不要分拆或切块,而是采取整体改制,分三步到位:第一步是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步是改制为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步是改制为上市公司。三步到位所需要的时间肯定会长一些,但这是必要的,匆忙地改制成上市公司的做法将会带来更多的问题。这三步中,最难的是迈出第一步,即寻找合作投资者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投资者不应是其他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而应是非国有独资的商业银行、非银行的金融企业或非金融企业,包括工业、商业、交通运输等企业。这样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制的商业银行,相对于原有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而言,将是一个实质性的进展,并有助于接着采取整体改制的第二步、第三步。三 商业银行走向混业经营 中国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目前采取分业经营的政策。这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制转轨过程中为防范金融风险有关。而在中国加入WTO后,外资银行的进入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分业经营将是严峻的挑战。外资银行实行的是混业经营,混业经营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投资业务,中国的商业银行则被限定于存贷业务,不得从事投资业务,这样,在国内市场的竞争中,中国的商业银行显然处于不利地位。此外,保险业、证券业对一些外资银行而言,也是可以从事的,而中国的商业银行也被禁止在保险、证券领域内开展业务。这同样不利于中国的商业银行。 因此,中国的商业银行正面临着两难选择。如果中国的商业银行依然是分业经营,那么在同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优质客户将减少,利润率也会下降。如果中国的商业银行要同外资银行一样,也转为混业经营,首先将遇到现行的法律限制;即使法律被修改,容许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那么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体制改革尚在进行之际,商业银行一旦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银行面临的风险可能增大很多,银行投资的失误势必影响银行的存贷业务,并使银行的竞争力大大降低,从而使中国的商业银行在同外资银行竞争时处于劣势。 当前中国的商业银行究竟应当如何对待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的问题?在我看来,混业经营是方向,是大势所趋,也是形势所迫。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是不可回避的。但为了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和银行混业经营后带来的新问题,可以采取这样三个措施:一是先成立现行法律所允许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二是商业银行所从事的存贷以外的业务应逐步放开,可以采取先放开投资业务,再放开其他业务;三是提高金融监管的质量。现分别加以阐述: 1.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已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实行第一步改革后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制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都可以成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这是现行法律允许的。商业银行是这个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之下的独立法人,仍然以存贷业务为主。在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之下可以有其他的机构,它们也是独立法人,分别从事投资业务、保险业务、信托业务、证券业务等。由于第一个从事具体业务的公司是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下的子公司,又是独立法人,因此在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依然存在“防火墙”,从而可以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与蔓延。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作为各个子公司的母公司,统揽全局,并可以根据各个业务领域的竞争态势和各个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调节。这样,对于子公司而言,依然分业经营,各有专业分工,也便于各自发挥自身优势。对于母公司而言,则是混业经营的。整体集团的经营与发展战略,以及对各个子公司的协调,都是母公司应当考虑的问题。“母公司混业、子公司分业”这一模式可以在现行法律条件下实现。这种模式有利于使中国的商业银行适应于加入WTO后的新形势。 2.商业银行业务领域的拓展。现行法律中有关商业银行业务的规定,应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进程而作出修改。在法律修改后,商业银行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新成立的商业银行,二是已有的商业银行。新成立的商业银行一律是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它们可以根据修改后的法律,除了从事存贷业务而外,也可以从事存贷以外的业务。但在业务领域拓展方面,应当分步骤进行,即先从事投资业务,以后根据自身的条件,再从事证券、信托、保险等业务,而且不一定要涉及那么多的领域,否则,把摊子铺得过广,反而影响主要业务的开展。至于已有的商业银行,由于它们在法律修改前可能已经是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之下的一个子公司,所以它们可以保持现状,采取“母公司混业、子公司分业”的模式,也可以把子公司进行适当的合并、重组,即把较多的子公司合并为较少的子公司,其中的商业银行可以合并从事投资业务或其他业务的子公司,进而成为混业经营的商业银行,即采取“母公司混业、子公司适当混业”的模式。此外,还可以把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之下的商业银行分离出来,采取混业经营的模式。3.提高金融监督的质量。这里所说的提高金融监管的质量,一是指对采取“母公司混业、子公司分业”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提高金融监管的质量,二是指对采取混业经营模式的商业银行提高金融监管的质量。应当指出,无论是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建立还是混业经营的商业银行的建立,都是体制改革的成果,产权都已界定,投资主体的责任都已明确,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也都已健全。这就为提高金融监管质量创造了前提。在此基础上,要提高金融监管的质量,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从事金融监管的机构目前是分业监管的,在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后,如何采取分业监管的做法,就必须注意各个分业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避免出现监管空缺或监管脱节的情况。 (2)关于以后是否改为金融统一监管的模式,即把各个分业监管机构合并为一,需要慎重对待。不要以为只要合并了各个分业监管机构,就可以提高金融监管质量了。情况未必如此。由于各个业务领域的情况有很大差异,统一金融监管的质量不一定比分业监督高。考虑到商业银行业务范围拓展后,通常仍是“存贷为主”,所以可以保持分业监管的做法,同时由分业监管商业银行的机构兼管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状况。 (3)在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后,金融监管的重点之一应当在金融创新的监管方面。金融创新或者是由市场竞争激烈化所导致,或者是为了逃避金融监督,或者是为了分散经营中的风险或减少这种风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金融创新都会使金融监管遇到新问题,尤其是为了逃避金融监管而进行的金融创新更是如此。这就迫切需要加强金融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改进金融监管的方式。 四 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革 当前中国农村金融面临两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商业银行已经退出或正在退出广大农村,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生产经营者难以从商业银行那里得到贷款,以致影响农副业生产和农民收入。二是农村信用社不少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它们不仅解决不了农村经济发展的融资问题,甚至会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拖累。尽管影响中国金融大局的是城市金融而不是农村金融,但农村信用社的现状却不能不令人担忧。 1.关键首先在于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革。基本上可以参考若干城市信用社通过股份制改革而组建城市商业银行的做法。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情况复杂,所以不宜“一刀切”,而应当采取“成熟一批、改造一批”的方式,即把清理整顿后条件已经具备的农村信用社改建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或命名为农村合作银行、农民储蓄银行)。规模大一些的可以按县或县级市组建,条件不足的可以几个县或县级市联合组成,也可以按地级市组建。 2.组成农村商业银行的过程中必须有新的资本金投入。有了新的资本金投入,农村商业银行才能显现生机。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城镇工商业个体户、农村专业种植户或养殖户、以及城乡居民个人,都可以作为新股东,注入资本。同时,组建后的农村商业银行既然是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就必须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制度,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政府不干预银行的经营管理,只由有关机构进行监管。银行内,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聘请的总经理各司其职。 3.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只依靠新组建的农村商业银行是担负不了发展农村金融和活跃农村经济的任务的。一方面,由于新组建的农村商业银行规模都不大,而且并不是每个县市都有条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甚至可以说,在最近一段时间,可能只有较少的县市组成规范的农村商业银行,这显然满足不了发展农村金融和活跃农村经济的要求。另一方面,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已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而言,新组建的农村商业银行显然缺乏高素质的金融事业人才。现有的农村信用社系统的工作人员如果不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适应不了发展农村金融的任务。因此,引进人才和提高现有农村信用工作人员的素质,是当务之急。 4.农村商业银行一般应当采取严格的分业经营模式,即只从事存贷业务,而不应把业务扩展到投资业务或其他业务领域。这主要同上述农村商业银行规模不大和金融专业人才不足有关,此外还同历史上农村信用社呆账坏账太多、资金误投、决策失误有关。“母公司混业、子公司分业”模式对新组建的农村储蓄银行是不适用的,至少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是这样。 1.中国证券市场的积极作用同国有企业的改制密不可分。没有证券市场,就难以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难以实现资产重组,也难以为中国的经济建设和技术创新筹到大量资金。 这种看法显然是不正确的。我们知道,创新不等于发明,创新是把一种发明在经济中应用,从而产生巨大的效益。尽管证券市场在世界各国早已有了,在解放前的中国也有过,但中国现阶段正处于由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阶段,在转型社会中如何实行股份制改革,如何建立并发展证券市场,这些都是前人不曾遇到过的问题,也是世界上其他国家没有实践经验的新尝试。 中国与西方国家在证券市场的实践方面存在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当初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原来都是计划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产权不明确或模糊,投资主体缺位或不确定,需要先进行改制,才能成为上市公司。而在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立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国有股占着相当大的比重,这也是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的问题。不能设想中国的上市公司一开始就像某些理论家所说的那样应有合理的股权结构。这是做不到的。而且也不能设想国有股一开始就全部参加流通,如果那样,中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阻力就会大得多,甚至连证券市场都不可能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建立。这就是中国的国情。因此,中国必须在考虑到证券市场的国际惯例的同时也考虑中国的国情。照搬西方的模式来建立中国的证券市场,在当时的情况下,不仅是行不通的,而且只可能导致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轨无法顺利进行下去。从这个意义来说,在转型阶段对传统的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就是一种创新;在转型阶段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市场,同样是一种创新。 承认中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是一种创新,并不意味着肯定中国证券市场已是一个完善的、健全的资本市场了。创新,不等于承认现状是完美无缺的,更不等于改革的停步。创新不是一次性的,改革总是分阶段的,要使中国的证券市场成为符合国际惯例的证券市场,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但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因此就认为这样的证券市场就必须“推倒重来”。在证券市场的实践中,需要有新的创新。然而,新的创新只能在原有创新的基础上进行。发展中国证券市场好比是一场接力赛跑,一棒接一棒跑下去,难道能否定以往的成绩,再从头开始?不可能,因为历史不可能重演,也做不到,因为那样会使中国的经济遭受巨大的损失。而且也不允许这样做,否则几千万户投资者的投资岂不是损失殆尽了? 七 养老基金和资本市场 应当认识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必要性和资本市场吸纳养老基金的必要性。首先,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是必要的。其次,资本市场吸纳养老基金也是必要的。 1.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来看,养老基金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应逐步进入。“十五”计划指出,必须发展资本市场,因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对我们今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有重要作用,例如开发西部离不开资本市场;产业结构调整离不开资本市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更加离不开资本市场,这些都是极为重要的。但是中国资本市场要发展,需要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实际上是增加了很多机构投资者。从进入资本市场的资金数量来看,可进入的资金量越大,资本市场交易就越活跃。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中国资本市场需要养老基金的加入。养老基金要保值增值,单纯依靠银行存款是不行的。银行存款的保值增值在很多情况下都不理想,首先是利率低,其次是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利率不调整,养老基金就有贬值的危险。保值储蓄也一样,因为保值只是保证存款不贬值,实际上只是零利率,不能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另外,将钱存入银行由银行进行运营的投资效果和养老基金委托基金管理人或信托方式运营的投资效果相比,前者较低,后者较高,加之,养老基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运营,可以带来更理想的投资效果,因此存入银行不是理想的选择。 2.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时,购置国债是首先的考虑。国债虽然也可能有风险,但国债的风险仍小于银行存款,所以养老基金购置国债是比银行存款更好的投资方式。存入银行,可能有银行倒闭和破产带来的损失。当然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还没有这种情况发生,但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以后呢?那就很难说了。如果购买国债,国债会不还本付息吗?不会,因为这是国家发行的。但如果国债利率是固定的,国债的期限比较长,在通货膨胀条件下,风险就大了。即使国债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变现,交易价格是根据市场情况来决定的,这也是风险。例如,在股票市场价格上升的时候,国债价格会下跌;在股票市场价格下跌的时候,国债价格会上涨。 |
|||||
论文录入:梧桐细雨范文网 责任编辑:梧桐细雨范文网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网站地址:江苏省大丰市 邮编:224100 ◇本站ICP备案证书:苏ICP备06051753号 ◇本站站长:梧桐细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