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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重要性及其实践(2)
作者:网络    论文来源:网络    点击数:252    更新时间:2007/3/24

第二,很多单位并不愿意吸纳农民工入会。因为工会会员与非会员在一些单位中存在福利上的某些差别,所以这些单位并不真心愿意吸纳农民工,即使是吸纳,也不愿意给农民工和正式工人一样的待遇。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陆学艺就在他的新作《“三农”新论》中,不无忧虑的指出,“相当一个时期里,他们(农民工)不能参加工会。现在可以参加了,但也是另外登记,享受不到正式工人一样的工会会员的同等权利。”
  第三,农民工“候鸟式”的迁徙方式可能会影响到他们享受相应的工会权利。农民工跨地域、阶段性的务工方式和“谁使用谁主管、谁帮助协调建会”的原则在技术上存在一些矛盾。如何协调这对矛盾?至少从现在看来,还没有更成熟的实践方式。
  第四,工会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为农民工“撑腰”。虽然《工会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工会有权代表农民工跟资方谈判、解决劳资纠纷和职工困难,等等。但这些在现实中多大程度上能够落到实处?一些工会干部就直言不讳的指出“在实际问题上工会的确处境尴尬”。
  一方面,我国当前劳资力量严重不平衡,劳动力供应源源不断,虽然出现了一时一地的“民工荒”,但这远远不是主流。就农民工本身来说,是要就业权,还是要好的工作环境,两者如何选择显而易见。
  另一方面,工会作为一个缺乏执行权、缺乏直接有效处置手段的群众组织,扮演的主要是协调的角色。这就决定了,在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如果没有劳动监察、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的支持,单单工会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如此看来,从农民工加入工会,到他们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保护,还要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广东省建工集团工会副主席陈凤年在谈到为农民工维权时,连说:“难、难、难”——作为广东省具有特级建筑资质的国有大型企业,该集团下属30多个建筑公司,固定职工2.8万人,签了劳动关系的合同工有1.1万人,而更多的则是没有合同的临时工。单在广州市就有300多个工地,以每个工地最少200个临时工计,就有6万人。    
    陈凤年说,这种状况的形成与建筑行业的大环境有关。由于市场不规范,工程建设方大都要求带资建设,包工头有钱、有关系,有办法拿到工程,他们缺的往往是建筑资质,或过硬的企业品牌,便挂靠在国有大型建筑企业身上参加招投标。
    以广东建工集团为例,1996年以前自营完成的工程占80%,而到1998年以后这个比例开始倒转,现在自营部分只占10-20%,有80%的工程是通过联营分包的方式完成的,实际上就是包工头的工程,包工头自带资金、自带人马,挂靠单位只是派出几个管理人员,保证工程不出质量问题,临时工的权益维护就是包工头的事了:是否能按时足额拿到工钱,是否加班加点,出事故后能否得到合理赔偿,都是包工头说了算。至于买工伤保险、养老保险更是不可能。以去年年底的“清欠风暴”为例,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找上门来,广东建工集团所属工程中,包工头拖欠临时工工资就达1000多万元。
    农民工加入工会“破题求解”
    记者调查发现,在建筑行业,广东建工集团的情况具有代表性。农民工“候鸟式”的打工特点对现行的工会组织模式提出了挑战。来自广东梅县的木匠师傅李长朋说,说不准在哪个工地能干多长时间,有时半年,有时几个月,有的散工“早晨提着铺盖卷来,晚上就提前铺盖卷走了”。
    为解决这一问题,广州市建委尝试推行劳务公司制度,劳务公司先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再把他们租赁到各工地,这样民工只是不断流动,基本的管理还在劳务公司,劳动合同、各种社会保险都与劳务公司签,工会组建也就有了基础。但在实际的操作中,这种模式并不成功。农民工情愿相信有一定地域缘份的包工头,而不愿意去劳务公司,目前广州的几家劳务公司生意都很惨淡。

另外,在劳务输出地区,一种在源头上组建工会的方式正在推行,如辽宁省尝试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区域合作,入会主要由输出地负责,而发生在工作中的维权由输入地的工会出面,中间的衔接就是工会会员证,农民工在当地加入工会,然后转到工作地工会。理论上这一方式没有什么问题,但在全国最大的劳务输入地,广东省的一些工会干部表示疑虑:来自全国各地的外来工分散在各工厂企业、建筑工地、娱乐场所,已经不同于“打工潮”出现初期,来源地相对集中的情况。同时,农民工手里要新增一个工会会员证,会否形成新的负担?而大范围的跨省、跨区域协调的难度也不可小视。
    陈凤年说,在建筑行业,一线最艰苦、最容易出事的作业场所几乎都是临时工,如果临时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那企业的发展就会出现大问题。广东建工集团正在努力探索维护临时工权益的改革办法,首先是在针对分包多、联营多的现实情况,在与包工头签定联营分包合同时,把保证发放民工工资一条写其中;其次,就是在一些下属公司进行试点,将相对固定半年以上的临时工吸收进工会组织,通过组织形式进行维权。除建筑行业外,广东省吸纳外来工加入工会的工作在近几年已大面积铺开,广东省总工会提出“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最近三年广东新建企业建会13.39万家,是全国同类基层工会组织的十分之一,工联会还覆盖个体户7万多家;发展会员590.85万人,是全国三年新发展会员总数的八分之一。
    “变形”的工会:厂长兼做工会主席
    在珠三角地区,厂长兼作工会主席的现象十分普遍。记者采访东莞长安镇美泰玩具厂,厂长麦庆华兼任了厂里的工会主席。他说,这里大部分企业都是这么干的,工会主席要么由企业主自己当,要么委派亲属或亲信来担任。为了扩大工会的覆盖面,针对非公有制企业资方对建立工会组织的抵触情绪,珠三角的许多地市近几年大都采取了这种“折衷”方式。表面上,工会覆盖面扩大了,外来工都加入到工会组织中去,但遇到实际的劳资纠纷问题,工会的协调能力继续弱化,工会组织形同虚设。
    一个民间维权组织进行的“珠江三角洲工伤研究项目小组”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对佛山、中山、东莞、惠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38家医院、1家职业病防治医院的582位工伤者进行了面对面地探访和问卷调查,得出的结果让人惊讶:在遭遇工伤这种特殊困难关头,53%的工伤者表示得到过一些关心,20%表示很少有人关心或者没有人  关心。对于“如果您得到了关心,他们是谁?”的多选项提问,工伤者的回答是:朋友、老乡(78.4%)家人、亲戚(73.7%), 同事(58.1%); 老板(23.9%),好心人(20.6%),医生护士(16.2%);社保局(2.1%),劳动局(2.4%),工会(1.9%),妇联(1.4%);社区(0.5%)。在这里,工会的比例只占到1.9%。
    而按照有关统计,到2003年末,广东就业半年以上相对稳定的流动人员约1900万,这些流动人员以农民工为主。广东省外来工中,有1100多万人在企业工作,600多万人已加入工会组织,占50%以上。此次调查的结果让一些社会研究者对工会的作用产生怀疑:当打工者遭遇困难时,伸出援手的往往是老乡、家人,而理论上是工伤者最大后盾并应承担起维护打工者权益的一些社会机构,来自他们的关心却几乎看不见。
    广东省总工会一位干部认为,在实际问题上工会的确处境尴尬。我国当前劳资力量严重不平衡,劳动力供应源源不断,就工人本身来说,是要就业权,还是要好的工作环境,两者如何选择显而易见。在工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的协调能力也非常有限,要看地方政府“买不买帐”。而第三方面,作为一个缺乏执行权、缺乏直接有效处置手段的群众组织,工会扮演的主要是协调的角色,可以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但如果没有劳动监察、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支持,工会很难真正发挥作用。

工会自身改革迫在眉睫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学教授王金红认为,工会组织要从“依靠政府,背对工人”转变为“依靠工人,面对老板”,要在劳资纠纷中真正发挥作用,工会自身的改革迫在眉睫。
    目前,直选工会成为沿海一些省市改革工会组织、运作模式的新探索,特别是在广东、浙江、福建等地区正在蓬勃展开,各种类型的外来农民工工会相继诞生。如早在1986年,广东深圳蛇口工业区就开始了工会直选的尝试。蛇口工业区还专门成立了工会联合会,在工业区进行工会直选实验。到2003年,广东12万多个基层工会组织中,有将近1/3的企业实行了工会直选。2000年12月,浙江宁波市有15家企业进行了工会直选实验。到2003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的余杭区有310家企业进行了工会直选,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占70%。  王金红认为,这些非公有制企业中的新型工会,基本上没有政府背景,工会组织由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自主建立,工会领导人由工人代表直接选举产生,并且向工人负责,没有行政级别,也不享受什么政治待遇。新型工会的产生和直选工会领导人的出现,使广大劳工有了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和代言人,既有利于依法维护劳工利益,也有利于协调劳资关系,将劳资关系从冲突对抗引向谈判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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