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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风骤雨般的土地改革运动与战时财政动员(一) | |||||
作者:网络 论文来源:网络 点击数:282 更新时间:2007/3/25 | |||||
【摘要】发生在公元1940年代后半期的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是中国共产党为取得战争必需的资源而采取的一种战时财政的动员手段。内战初期处于明显战略劣势的中国共产党利用它的政治资源和群众动员能力,将土地改革确定为解放区财政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阶级斗争理论被有机地融进战时财政动员的操作框架之中,使得中国共产党迅速地取得了战争的主动权和战略优势。在土地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及时进行农村基层权力结构的调整和整顿乡村财政,把财政征收体制延伸到每个村庄,建立了以军事财政动员为基本特征的农村基层权力结构,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参与和支持人民解放战争,由此获得了空前雄厚的资源基础。土地改革是中国共产党产生巨大能量的源泉,使它仅用了极为短暂的时间即取得人民解放战争胜利的关键性因素。 【关键词】土地改革;战时财政动员;整顿乡村财政 【正文】 一、战时财政动员的关键性举措 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从减租减息向土改的转变具有突然性,为当时的人们所“始料不及”,因为在抗战胜利前夕的1945年4月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刚刚表示过共产党在抗战结束后仍将实行减租减息政策:“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让了一大步,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的政策。这个让步是正确的,推动了国民党参加抗日,又使解放区的地主减少其对于我们发动农民抗日的阻力。这个政策,如果没有特殊阻碍,我们将在战后继续实行下去。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减租减息,然后采取适当的方法,有步骤地达到‘耕者有其田’。[3]”但仅过了一年,中共中央就发布了著名的“五四指示”,紧接着又于同年10月10日颁布了《土地法大纲》,“自上而下”的激进式的土地改革运动迅速在根据地广泛展开[4]。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中共在这样短的时间内就进行基本政策的调整呢?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对这一突然转变唯一可能的解释就是内战本身。” 1945年10月间中国共产党正在与国民政府举行谈判,而到了1946年5月时,内战已迫在眉睫,同年夏季,国民政府即向解放区大举进攻。“共产党人从未正式宣布战争是他们改变土地政策的原因,但他们在1946年开始表明态度,只有土改才能动员农民拥护他们反对国民党。这一因果关系看起来十分清楚。[5]”或者说,中国共产党起初并未准备在乡村中立即实行激进式的土改,而是战争的形势迫使其这样做。 中国共产党在与国民党长期“周旋”的过程中唯一能够占据优势的是它的政治资源和群众动员能力。为了能够在人民解放战争这场“两种命运、两种前途”的战略大决战中取得战略主动地位并获得最后的胜利,中国共产党急需把根据地内部所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动员起来,但它面临的问题是抗日战争时期的全民族一致的组织动员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现实战争的需要,必须借助某种运动形式把底层劳苦大众与地主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揭示、凸显出来,在乡村中形成占乡村绝大多数的以贫农、雇农为代表的底层劳苦大众与地主阶级的总代表国民党蒋介石集团的直接对立和强烈的相互敌视状态,使得国民党政权成为农民近在咫尺的仇敌:“使农民认识到大老蒋小老蒋的联系,自觉地参军参战,打垮大老蒋的进攻。[11]” 但要在极短的时间内把亿万农民支援革命战争的热情调动起来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抗战期间,华北地区经多年的合理负担与减租减息,“多数农民早已拥有土地”[12],农村社会的阶层分化已经不很严重。在苏北的一些解放区,“土地按每户人数平均分配,所有靠种地为生的人们都领到一份等量的土地。……在某一个地区,人均分得土地2.5亩。[13]”晋冀鲁豫解放区豫北的武安县,1946年时“地主和富农的财产已基本被剥夺殆尽,连中农的财产也不得不用来弥补贫农的贫困。位于同一边区晋东南的一个村庄彻底进行了这项工作,结果原有的7户地主只剩下一户,村中贫农人均有地5.5亩,中农人均6.2亩,富农6.9亩,唯一的一户地主人均(占地)9亩。[14]”在这些老根据地立即开展平分土地的运动应该说并不那么必要和迫切,但战争动员不可能在比较平和的社会氛围中进行,它需要的是一种强烈的战斗精神和敌对情绪。农村社会的边缘群体——贫雇农、无业游民等世代遭受地主阶级的压迫、欺凌而积累起无穷尽的愤恨和辛酸,他们与地主阶级的对立情绪并没有因为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而从根本上消除,中国共产党本能地认识到,如果立即在乡村中开展一场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充分发动这些农村中最弱势的边缘人群,让他们成为这场运动的主力军,就能充分调动人们的阶级仇恨,进而形成一种同仇敌忾的社会氛围,并将其他社会成员统统卷进这场阶级斗争的旋涡之中,这样,社会动员的目的就实现了。于是,中国共产党果断地放弃了自己在抗日战争中采取的比较温和的减租减息政策,开始大规模地进行土地改革运动,阶级斗争理论就这样被融进了战时财政动员的操作框架之中。1946年9月14日的新华社电讯称:“正是有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才加强了人民解放军。如果共产党不同意农民的这一(土地)要求,而蒋又从美国得到了外援,中国人民要求独立、和平和民主的运动就很可能像二七年大革命那样再次失败。[15]”几乎在同一个时间,1946年10月,毛泽东评价了土改在共产党防御战略中所起的作用,写道:“三个月经验证明;凡坚决和迅速地执行了中央五月四日的指示,深入和彻底地解决了土地问题的地方,农民即和我党我军站在一道反对蒋军进攻。凡对《五四指示》执行得不坚决,或布置太晚,或机械地分为几个阶段,或借口战争忙而忽视土地改革的地方,农民即站在观望地位。各地必须在今后几个月内,不论战争如何忙,坚决地领导农民群众解决土地问题,并在土地改革基础上布置明年的大规模的生产工作。[16]”党的其他文件也清楚地表明,“党把土地改革看作是赢得群众真心实意地响应参军运动的基本条件”[17]。晋冀鲁豫解放区党政领导人潘复生的话颇具代表性:“农村中的党建、征兵、征粮等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着土改这个中心任务来完成,不进行土改就无法开展其他工作。只有党在学会了通过阶级斗争这一核心任务来发动群众以后,才开始走向胜利”[18]。 土改为什么有“过火”的事情发生?为什么“过火”行为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而没有及时加以纠正?其实,这是一个很容易理解的问题。“在战争目的的动员框架内,土改不可能采取和平的方式,因为和平方式与动员的目标相背离,所以不能考虑”[23]。在一定意义上说,“过火”也是中共高层所默认的。毛泽东早在1945年11月时就写道:斗争中发生“过火现象”是难以避免的,但“只要真正是广大群众的自觉斗争,可以在过火现象发生后,再去改正”[24]。山东解放区党政领导人黎玉则从“群众运动规律”的角度完全肯定了“过火现象”,他将土改运动划分为“发动”、“斗争”和“团结”三个阶段,认为在运动进入第二阶段时,“左倾观点和过火现象是难免的”,他解释说:“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最大的错误不在于过‘左’,也不在于过右,而在于在发展群众运动的条件下错误地判断一个阶段已经完成而下一个阶段将要开始的时刻”[25]。实际上,在老根据地,由于减租减息和土改,多数地主已经名存实亡,对于地主所有制的残余似乎没有必要如此大动干戈,发动一场“暴力革命”再将其消灭一次,而且采用和平方式实施土改对于解放区生产力的恢复及争取国统区中间势力都有莫大的好处,这样做显然对于中共来说也具有相当的吸引力,尤其是政治协商会议的动议以及在内战问题上的姿态已经赢得国内中间势力某种好感的情况下,为了统一战线的巩固则更有实施和平土改的必要性[26]。在“五四指示”发布后不久,毛泽东也曾考虑以发行土地公债的方式征购地主的土地(赎买),但此方案终究没有付诸实践[27]。各根据地唯一在形式上实行赎买的只有陕甘宁边区,1946年12月24日,新华社宣布:在延安以北约100英里处的绥德县贺家川村,通过政府征购的方式首次成功地实行了土改。从11月25日开始的政府买地再卖给贫穷农户的行动在9天内就结束了,村里61户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在边区银行的资助下,用约8000磅的粮食买到了两百多英亩的土地[28]。但中共西北局在总体政策的把握上显然不是这样的,“形式上是公债征购,内容则是退租算账,算账算来的是大部,征购卖出的只是残余,看来是由上而下的法律办法,实则却是由下而上的群众斗争。[29]”在战争压力面前,军事、财政动员的需求是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赎买政策很快就被视为右倾机会主义而没有真正在解放区广泛实行,当时甚至连地主主动献地的行为也被不允许,而是必须经过斗争强行分配的过程。“五四指示”还认可“把财产从持有人手中转移到无财产者手中的几种不同方法,其中包括土地的出售和一种土地分配方案。但是这些方法不久就被抛弃,因为它们是在对剥削者毫无惩罚的情况下实行的。1946—1947年,紧随而来的更典型的后果是清算斗争”,几乎所有的地主都要过残酷斗争的关,道理很简单,不这样,“群众就发动不起来”[30]。有些地方的党内文件在1947年批评了捐地和买卖地主财产的做法,认为这种行为违反了通过阶级斗争发动农民的原则,晋冀鲁豫区党委在1947年初指示土改干部不要运用捐地的方式进行土改,原因是“捐地排除了斗争,从而妨碍了在政治上打倒地主,也不能在政治和心理上解放农民” [31]。这样,土改必须也必然以“暴风骤雨”式的暴力形式进行,进而达到动员的目的,统一战线之类的问题只能为它让路。此外,中国共产党实施土改拒绝赎买方式也有财政和金融负担方面的原因。1948年,两位“同情共产党”的评论家指出:缺少有效征购土地的方法是因为涉及到的土地面积实在太大了。在已经面临战争压力的情况下,这将给边区政府带来“财政的”和“金融管理”方面的严重问题。因为这项计划并没有触动小地主和富农,他们并未受到伤害,相反数目还可能增加。结果是,分期购买土地的计划只不过增加了贫农和无地户的债务[32]。 [1]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先生在《动员结构与运动模式——华北地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政治运作(1946—1949)》一文中称:土改“实际上是中共为了与国民党争天下进行社会动员的手段”。见《21世纪》网络版2003年6月号(总第15期)。 [2] (美)费正清、费维恺:《剑桥中华民国史》(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859页。 [3] 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68年版,第930页。 [4] 前期土地改革显现出激进的趋势,其政策标志是1947年10月10日全国土地会议通过的《土地法大纲》,其特点是是过于强调“群众路线”和“彻底平分土地”,以求土改迅速、彻底地完成,土改过程中则出现比较严重的“过火”,侵犯中农利益、肉体伤害以至乱杀人的现象比较普遍。 [5] (美)胡素珊:《中国的内战》,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版,第291页。 [6] 刘统:《中原解放战争纪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3页。 [7] 《任河正党支部工作中的思想领导和群众路线》,载冀中区党委宣传部编:《群众路线研究》(党内)第29、32页,1947. [8] 《华北财经会议综合报告》,转引自薛暮桥、杨波:《总结财经工作,迎接全国胜利》,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61页。 [9] 战争初期的形势对于中共方面来说是严峻的:国民党拥兵430万,其中正规军有200多万,而且有大量美国援助的武器装备,在军事上占有明显的优势;而中共方面仅有120万军队,武器装备很差,基本上是“小米加步枪”。此外,国民政府还占有广大的战略后方,控制着3亿以上人口的地区、大城市和交通干线,有相当丰富的物质资源;而解放区只有1亿多人口,大部分还处于被分割的状态中,经济也不够发达。显然,力量对比中共方面处于劣势。 [11] 《区党委总结新区土地改革指示继续深入运动方向》,太行山革命根据地史料丛书之五《土地问题》第309页,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 [12] (美)胡素珊:《中国的内战》,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版,第279页。 [13] (美)胡素珊:《中国的内战》,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版,第330页。 [14] 韩丁:《翻身》,第209页;克鲁刻斯:《一个中国村庄的革命》,第127页。转引自(美)胡素珊:《中国的内战》,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版,第330页。 [15] 延安新华社电讯,1946年9月14日。 [16] 毛泽东:《三个月总结》,《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68年版,第1101页。 [17] (美)费正清、费维恺:《剑桥中华民国史》(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859页。 [18] 《潘复生同志在地委组织部长联席会议上的总结发言》,1947年3月8日。见《1947年上半年来区党委关于土改运动的重要文件》,第35、51页。 [19] 任弼时:《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1948年1月12日,《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3—437页。 [20] 《潘复生同志的总结发言》,1947年1月17日冀鲁豫地区党委人民运动大会;《区党委关于深入土地改革群众运动的指示》,1947年3月12日。见《1947年上半年来区党委关于土改运动的重要文件》,第4、8、22页。 [21] 任弼时曾说:“在群众运动中,出于群众的正义愤,而去打了一下压迫他们为他们所极端痛恨的人,共产党人不应当禁止和拦阻,而应当对于群众的义愤表示同情,否则我们就会脱离群众。” 《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3—437页。 [22] 关于土改的过程,吴思先生持这样的观点:土改不是全民投票的结果,也不是自发的,而是由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发动并组织的阶级斗争过程。这个过程是按照以下程序实施的,第一步是派出以武力为后盾的工作队。第二步是串联最贫穷的少数人,通常是流氓无产者,让他们打头阵。第三步是宣传剩余价值理论,讨论谁养活了谁的问题,证明即将平分的地主的财产是不义之财。步骤的严密,恰好证明了发动农民没收富人财产之不易。中国大陆内战时期的暴力土改,乃是枪杆子和笔杆子协同作战的结果,也是少数人发动和领导的运动。参见《对民主缺点的过度想象——再答冼岩先生》中国改革http://www.chinareform.net [23] 张鸣:《动员结构与运动模式——华北地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政治运作(1946—1949)》,《21世纪》网络版2003年6月号(总第15期)。 [24] 毛泽东:《减租和生产是保卫解放区的两件大事》,《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68年版,第1068页。 [25] 黎玉:《论群众路线与山东群众运动》。 [26] 参见张鸣:《动员结构与运动模式——华北地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政治运作(1946—1949)》,《21世纪》网络版2003年6月号(总第15期)。 [27] 《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9页。 [28] 新华社延安电讯,1946年12月24日;新华社北平电讯,1946年12月26日。 [29] 西北局:《关于发动群众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补充指示》,1947年1月24日。 [30] (美)费正清、费维恺:《剑桥中华民国史》(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859页。 [31] 《华东局关于山东土改复查的新指示》,1947年7月7日,《工作通讯》,24,第2页;《贯彻关于耕者有其田几个具体问题的指示》,《1947年上半年以来区党委关于土改运动的重要文件》,第14页。 [33] 彭真:《平分土地与整顿队伍》,中共胶东区党委宣传部编《土改与整党文献》第二集,1948. [34] (美)胡素珊:《中国的内战》,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版,第279页。 [35] (美)胡素珊:《中国的内战》,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版,第278页。 [36] 《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转引自《国民党怎样丢了中国大陆?》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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