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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与银行体制的市场化改革 | |||||
作者:网络 论文来源:网络 点击数:313 更新时间:2007/4/11 | |||||
一、银行与企业合作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过程 假设1.企业再生产运营过程中出现了资金不足问题,此时企业的融资策略有自筹资金、向银行贷款、与银行合资等三种,且企业先向银行提出博弈要求。2.银行与企业对彼此的策略具有完全信息,且银行的策略有其他方向的贷款、给企业贷款、与企业合资等三种。在博弈进入第一阶段时,企业首先行动,在缺少资金的情况下选择自筹资金或与商业银行合作,若选择合作则博弈继续。根据企业做出的不同策略,商业银行可选择符合自己的最大效用的策略。 若企业选择了自筹资金的融资途径,设企业通过自筹资金正常经营的成功概率为 PⅠ1(PⅠ1∈(0 ,1)),则企业的支付函数为PⅠ1л。此时银行获利为0。支付向量为(PⅠ1л,0)。 若企业选择通过贷款的方式与银行合作时,假设企业在从银行方面得到贷款后正常经营成功的概率为PⅠ2 (PⅠ2∈(0 ,1))。因为企业在获得贷款时的运作能力较强,所以显然,PⅠ2> PⅠ1。此时企业需向银行缴纳货币资本利息Pr此时企业的支付函数为Pr,银行的收益函数为Pr。支付向量为(PⅠ2л-Pr,Pr)。 若企业选择通过合资的方式与银行合作时,假设银行方面同意与企业合资合的作方式时企业正常经营成功的概率为PC (PC∈(0 ,1));假设银行不同意与企业合资的合作方式而是直接将自己的资金用于其他方向的贷款,此时设银行其他方向贷款收益成功的概率为Pb(Pb∈(0 ,1)),则此时银行的支付为Pbл。因为Pb、PⅠ2相互独立,所以: PC=1-(1-Pb)(1- PⅠ2)= PⅠ2+Pb-Pb PⅠ2 显然可知,PC〉Pb,PC〉PⅠ2,即说明合资协作成功概率均大于企业、银行其他实现各自利润方法的成功概率。 在企业提出与银行进行商业化合作时,双方在合作之前约定协商了一个利润分配比例:企业为r。在银行同意的情况下,银行的支付为(1-r)Pcл-Pr。企业的支付为r Pcл。如果银行拒绝,则其支付为0,企业的支付为PⅠ1л。 因此,在企业与银行之间便存在关于贷款合作时利息回报Pr以及利润分配比例r的纳什讨价还价。 ⅰ)在企业与商业银行采取贷款合作时,必然有一个关于利息回报Pr的讨论。 纳什讨价还价解满足: max[(PⅠ2- PⅠ1) π-Pr] Pr Pr 求一阶条件得: Pr= (PⅠ2- PⅠ1) π/2 ⅰ)在企业与商业银行采取合资经营方式合作时,两者间必有一个关于利润分配的比例r的讨价还价,则纳什讨价还价解满足: max(r Pc- PⅠ1) π[(1-r)Pcπ-Pr] r 求一阶条件得: r=[(Pc+ PⅠ1) π- Pr]/2 Pcπ 由此可见,当企业采取自筹资金、(贷款合作,拒绝)、(合资,拒绝)的方式与银行合作时,企业获得的收益为PⅠ1π,而银行的收益为0。显然,企业与银行的合作取不到“双赢”。同时由于企业贷款筹资的收益(PⅠ2+ PⅠ1) π/2大于自筹资金的收益 PⅠ1π,银行通过贷款合作时所获收益(PⅠ2- PⅠ1) π/2大于0;以及企业与银行合资的收益[(Pc+ PⅠ1) π- Pr]/2大于自筹资金时的收益PⅠ1π,银行通过合资合作时所获收益[(Pc- PⅠ1) π- Pr]/2 大于贷款资金的回报0,所以自筹资金是企业的绝对劣战略,同时银行拒绝企业的任何合作方式也是银行的劣战略。 由于企业在获得银行的合资时的经营成功的概率要大于企业获得银行的贷款时的经营成功概率因此企业与银行的合作方式的选择取决于最终的因素:追求利润的银行在与企业合作过程当中合资经营的收益Pb(1- PⅠ2)π是否大于贷款资金的报酬Pr 。 在现实的运行当中,由于企业在得到银行的合资以后,其资本的运营能力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成功概率达到最大,企业赢利能力有很大提高;同时在理想化的金融市场上,投资银行在参与期的经营过程中可以获得超出自己货币资本报酬的利润。满足条件Pb(1- PⅠ2)> Pr/π,因此企业与银行通过合资的方式进行合作时可以达到“双赢”,最优的合作方式为合资方式。
第一,在Pb(1- PⅠ2)< Pr/π时博弈的纳什均衡为(贷款,同意),在Pb(1- PⅠ2)> Pr/π时,博弈的纳均衡为(合资,同意)但在推导两个条件时使用了纳什讨价还价,问题是银行利息Pr纳什讨价还价的进行即利率市场化的有效进行受到了现有的银行机构体制的束缚。
第三,虽然Pb(1- PⅠ2)> Pr/π时,博弈的纳什均衡为(合资,同意),Pb(1- PⅠ2)< Pr/π时,博弈的纳什均衡为(贷款,同意),但是由于长期的计划体制的经营使得银行的不良资产的比率过高,银行的可信度受到一定的影响从而使得企业与银行合作成功的概率有所下降。
三、加快银行市场化改革的几点建议 第一,监管体系的完善与改进。混业经营与银行业务的创新要求有更加匹配的监管体制。加强银行风险投资管理与监督,深入完善当前的金融行业的监管体制。建立严格的动态监控体系,以此防范市场化进程中的风险,也就是宏观经济失衡以及设计不当的金融自由化进程对银行业带来的冲击。完善监管体制不是因风险防范而对银行业务增加更多的约束条件,而因尽量减少对商业银行的行政审批,逐步建立新业务管理办法对金融秩序进行规范,建立银行业系统内外的监管体系。在外部环境中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体系,改变包括人民银行、财政部、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监管在内的多元监管体系,组织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体系使风险管理走向职能化。在内部环境中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和评估系统,主要围绕银行的各项业务风险进行定期的业务分析和评审,测算业务的风险承担程度以及根据其合作对象的经营成功能力制定出准确的有效益的合作策略 第二, 政策法规的进一步修改与完善。为了使Pb(1- PⅠ2)> Pr/π时博弈的最优策略(合资,同意)使企业与商业银行获得现实意义上的“双赢”,就得进行政策法规的修改与完善,突破法律对银行经营业务的限制与银行的传统经营模式,转变经营思想,以利润为目标,放开银行的自主经营权,完善银行的产权变革的缺陷,实施集约化经营战略措施。中国的银行业要有更大的发展势必选择混业经营道路,金融控股集团的建立迫在眉睫,通过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将银行业务拓展到银行、证券、投资、保险、房地产、工业等众多领域。 第三, 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为了使Pb(1- PⅠ2)< Pr/π时博弈的最优策略(贷款,同意)使企业与商业银行获得现实意义上的“双赢”就要求我们要推进银行利率的市场化进程,这也是金融市场化的核心。中央银行应逐步放宽商业存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和幅度,推动基准利率,货币市场形成较完善的利率体系。对金融商品价格的定价权力应作为商业银行的基本权利加以落实,这样才能真正的使借贷双方对资金交易的价格、数量、期限和方式进行讨论与协商从而达成双方互利的协议,形成借贷市场的良好的利率水平。 第四,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积极深化与转变“债转股”的处置方式。“债转股”仅仅解决了银行的债务包袱和银行的债务负担,并没有形成对新的不良资产的孳生的有效抑制机制。应加大对不良资产流量的处置一方面积极避免“债权—股权—债权……”的恶性循环,一方面避免银行银行因降低不良资产而收缩业务,避免银行“惜贷”现象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对国有的商业银行推行流量处置方式,主要是由中央银行给予商业银行专项再贷款,增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降低银行资金来源的成本,支持银行发展创新业务,增加赢利,在发展中消化不良资产以优化的银行资本结构迎接外来的挑战。改变在行政干预下银行充当的对各色各样的国有企业的资金供应者的角色。对不良债权进行适当的折价出让,化作银行的股权投资,一方面使银行参与企业的利润分红尽可能降低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另一方面使银行能参与企业的投资经营更好地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总之应在严格监控体系下,充分放开各商业银行的业务权,使有丰富经营能力的银行参与商业合资(当然国家政策性银行要慎重考虑),寻求银行与企业在最大效用条件下的合作策略。从而使得满足Pb(1- PⅠ2)>Pr/π条件下的均衡(合资,同意)与Pb(1- P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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