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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赤裸裸的“美女经济”拷问法律底线 | |||||
作者:网络 论文来源:网络 点击数:473 更新时间:2007/4/11 | |||||
新闻原文: (一)秦淮河畔一家鲜花餐馆开业女模特展示人体彩绘 威海新闻网1月18日报道:2006年1月17日,南京秦淮河畔一家主题为鲜花的餐馆试营业,三位人体彩绘模特儿出现在餐馆内走秀。身上被绘制成鲜花和蝴蝶的模特儿穿行在餐馆内,十分抢眼。但是有关人士也指出,此类活动打着“人体艺术” 的幌子,完全与艺术相背离。 (二)人体模特舞台裸体走秀 观者如云现场摄影 大洋网1月17日报道:2006年1月15日,武汉一家公司举办迎春活动,邀请了4名人体模特在T型台上走秀,并同时举行人体艺术摄影比赛。据悉,这是武汉地区首次将人体模特“搬”至舞台上的表演。
如今,人们推销产品的手段真是无奇不有了,更为抢眼的是,纷纷把“裸女”搬弄出来,吸引眼球,令人目不暇接。美女经济俨然演变成“裸女”经济了。 然而,如今为何美女经济频频上演“裸女”秀,“裸女”经济到底在拷问谁的道德底线?到底是不是在拷问法律的底线? 笔者认为,如今一些商家“创意”之所以频频得逞,引来观众,除商家钻法律的空子外,为什么就有这么多“裸女”如此大胆配合?所以,“裸女”经济在拷问商家道德底线的同时,更值得裸女们去深刻反思。“裸女”走秀,到底是人体艺术,还是裸体表演?笔者猜想,估计这些裸女们还蒙在鼓里,不得而知。她们被请上秀台,是为艺术献身,还是为谋生而献身?笔者也不得而知。 说到法律对“裸女”秀的规定,2003年9月30日,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制止在公众聚集场所进行裸体的人体彩绘表演活动的通知,通知对在公共场合以商业目的组织的裸体的人体彩绘等活动予以制止。为什么国家要制止这些行为,笔者认为此类行为违反了一定的公序良俗。 笔者再次呼吁,有关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对此类裸女经济现象予以监管。春节将至,又是商家大肆宣传产品的大好时机,我们不希望裸女秀般的商业宣传再次成为新闻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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