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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谈房产价格的调控 【字体:
也谈房产价格的调控
作者:网络    论文来源:网络    点击数:418    更新时间:2007/4/11

新闻原文:

  新华网北京2月4日电:国土资源部:加大调控力度稳定土地价格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日前表示,稳定房价、地价,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是当前土地供应调控的重要任务。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稳定土地价格。

  贠小苏表示,今后要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总量、结构、供应方式、供应节奏及供应时间。对居住用地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地方,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

  针对目前一些地方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引资,国家将建立土地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对低于市场价成交的土地,政府可优先购买,以防止非法交易。

  针对一些城市土地供应计划不透明,供求信息没有充分公开,开发商等用地者取得土地时存在盲目性等问题,国家将定期不定期地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已供应、正在开发、待开发等土地供应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以及地价动态变化情况等基本信息,引导市场需求,稳定市场预期,防止地价大起大落。


律师点评:

  房价高导致的买房难是这几年困挠民生的一大焦点,对此,政府各部门接二连三地祭出了许多“新政”,如楼花转让的禁止、二手房交易的税收调控、期房认购的网上登记备案制度等等,但实践证明,这些都是花拳绣腿,没有起到期望中的杀价作用。

  政府各部门频频出台的“新政”其实并不新!如94年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已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同时《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即楼花转让是无效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在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上,政府各部门其实是置已有的法律规定于不用,不断出台“新”政策来重新宣示旧法里已有的规定,如此做法不仅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也使得政府自身的政令像报纸一样成为人们随手翻完就丢入纸篓的废纸!房价终究依然一路飙升不降。

  笔者认为,遏制或调控房地产市场价格,政府的有形之手只要抓好土地供应交易的公开透明和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进程即可,市场自会根据供求关系这支无形之手将房价压低。具体来说,在保证土地供应量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应克制其在土地供应交易中的财政利益并杜绝官员的腐败,一律依法通过招投标、拍卖等方式出让土地,保证土地出让交易的公开、公正和透明,使得土地价格得以稳定和合理化;其次,政府应对开发商的开发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督促开发商及时进行投资、建设,并规范土地的转让行为,防止开发商囤积、闲置或炒卖土地,保证商品房的供应量。土地供应市场公开、公正、透明后,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减少,开发商及时进行投资建设可保证商品房的供应量,政府退出房地产市场的逐利后可以有效地做好市场监管工作并杜绝腐败,这样,开发成本下降了,土地和房产供应量有保证了,房价当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下降。而上述各项措施,其实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拍卖法》及《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都有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政府各部门应该有法必依,贯彻落实好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不是隔三差五地将某些旧规定改名换姓后重新推出,换句话说,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控问题上,政府应该的、有效的使命是做好“执法”而非“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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