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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司法改革中的越位问题(7) | |||||
作者:网络 论文来源:网络 点击数:250 更新时间:2007/1/13 | |||||
[5] 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了检察官对司法警察职员的指示、指挥权。 [6] 实践中,尽管有人常常抱怨检察机关监督不力,但这一问题只能从立法、执法上加以解决。 [7] 如河南、广州等地。 [8] 如黑龙江、江苏、上海、河南、福建、天津等地许多法院纷纷效仿连云港市的改革经验,先后进行了指定管辖改革试点工作。不仅如此,我们从最近的几次全国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了解到,这次改革已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倡导,看来指定管辖改革将会继续深入开展下去。 [9] 也许是改革者们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于是,“由政法委牵头,召开公检法司协调会,联合下发红头文件而后执行”成为这项改革的理想模式。 [10] 例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法[1999]122号文件。 [11] 河南省实施的少年刑事案件指定管辖模式。 [12] 连云港市实施的少年刑事案件指定管辖模式。 [13] 上海市实施的少年刑事案件指定管辖模式。 [14] 黑龙江省实施的少年刑事案件指定管辖模式。 [15] 这也是造成我国“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16] 陈瑞华教授将公开分为形式上的公开和实质上的公开,其中形式上的公开是审判公开,而实质上的公 开是指裁判的透明性。陈瑞华:《司法权的性质——以刑事司法为范例的分析》,第30-58页。 [17] 近几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大量出现的“隐形法律”、“隐形程序”或许能很好地说明这一点。
[参考文献]
[1] 易延友.沉默的自由[J] .中国律师,2000,(1):52. [2] 林树锦.浅谈“提前介入”与侦查监督的完善[J] .人民检察,2000,(7):47. [3] 陈兴良.刑事法判解(第二卷)[C]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334. [4] 陈光中.论我国酌定不起诉制度[J] .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1):81. [5] 陈兴良.刑事法判解(第二卷)[C]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335. [6] 陈光中.论我国酌定不起诉制度[J] .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1):81. [7] 林常茵.少年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调查与思考[J] .青少年犯罪研究,2001,(1):75-76. [8] 陈瑞华.司法权的性质——以刑事司法为范例的分析[J] .法学研究,2000,(5):42. [9] [法]孟德思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54. [10] 顾培东.中国司法改革的宏观思考[J] .法学研究,2000,(3):14. [11] [美] 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130.
Key words: judicial reform, method of reformation, judicial legislatio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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