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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甘肃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4) 【字体:
论甘肃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4)
作者:网络    论文来源:网络    点击数:236    更新时间:2007/1/13

(二) 强化专案侦查和破案攻坚,及时打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1、落实打黑责任制,建立专职打黑队伍。
落实打黑责任制,关键是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公安机关特别是县级公安机关的一把手,作为打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认清涉黑犯罪的危害,真正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履行“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职责。落实打黑责任制,重在把打击的责任落到位,建立专职打黑队伍。打黑工作任务特别繁重和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专门结构,负责协调,指导和开展打黑工作。其他地方要在刑侦部门内设打黑直属队。注意加强打黑队伍的管理和培训,不断增强侦破案件的能力和制服犯罪的水平,提高打击效率。落实打黑责任制,必须落实责任制倒查追究制度。对那些麻木不仁、打击不力,导致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在一地长期横行的,要追究当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因措施不力、畏难退缩,应该打掉的涉黑犯罪组织而没有及时打掉的,要追究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的责任;对因敷衍塞责、应付差事,应该发现的涉黑犯罪线索而没有发现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坚持挂牌督办制度,落实领导包案责任。
基层公安机关要将掌握的涉黑犯罪线索和有关证据材料逐级上报。省公安厅要对影响和危害较大,跨县、市作案以及县级公安机关侦办有一定困难的犯罪组织挂牌督办。对于关系网复杂,涉及到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当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难度大的涉黑犯罪组织,省公安厅或市公安局要组织警力直接指挥侦办,或组织异地警力交叉办案。
3、强化内线侦查,攻克重大涉黑犯罪组织。
对组织严密,分工明确,隐蔽性强,作恶多端,特别是有复杂关系网,强大保护伞的涉黑犯罪组织,要充分利用内线侦查手段。首先要通过秘密手段获取必要的情报信息,搞清其组织结构,人员分工,活动范围,犯罪手段等基本情况,为开展内线侦查做好准备。其次是采取“拉出来,打进去”的方式为我所用。
4、抓住薄弱环节,选好突破口,及时破案。
涉黑犯罪组织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大多受过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具有一定的反
侦查伎俩,审讯难度较大,在审讯时,要在选准突破口和搜集犯罪证据上下功夫。一是在犯罪成员中选好突破口。涉黑犯罪组织虽然作恶多端,但内部人员却有主有从,我们要努力争取那些被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成员,促其戴罪立功,以次为突破口分化瓦解犯罪组织,达到突破全案的目的。二是在犯罪案件上选好突破口,尽快搜集证据,拿下口供,有目标,有步骤地突破大案要案。三是在使用证据上选好突破口。适时出示能打消其侥幸心理的证据材料,彻底摧毁其心理防线,促使其缴械投降。四是在案件取得一定进展后,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布案情,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被害群众检举揭发,从中发现犯罪证据和新的犯罪事实。
5、适时开展区域性的打黑专项斗争。
有些地区涉黑犯罪活动猖獗,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人民群众没有安全感。必须集中社会各界力量开展严打专项斗争。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发动社会各界和广民群众,营造强大的打击声势,形成多兵种,大兵团整体作战的态势,狠狠打击涉黑犯罪组织和流氓恶性势力。
(三) 锲而不舍地开展追逃工作,努力做到除恶务尽。
1、掌握破案时机,精心设计方案,力求将犯罪组织成员一网打尽。
侦查涉案成员相对比较集中的犯罪案件,在捕获首要分子之前要秘密调查,以免打草
惊蛇,同时安排控制力量,对已掌握的涉案成员作好监控工作。破案时要精心设计抓捕方案,集中优势警力统一行动,每个抓捕小组都要有周密的行动计划和应变措施,力求将组织成员一网打尽。
2、对“对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的涉黑在逃人员重新梳理排队,对重大在逃人员分级督捕。对涉黑在逃人员,要本着数据实,手续全,质量高的原则,及时录入“在逃人员信息系统”,省、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要对网上涉黑在逃人员重新进行梳理排队,实行分级管理。其中影响大,涉案多,危害大,不抓获会直接影响案件审理的在逃人员,省、市两级公安机关要分别挂牌督捕。危害特别严重的要犯,要上报公安部公开悬赏通缉。

3、做好本地及周边地区的协查联动工作。
涉黑犯罪组织成员一般均为本地人,对其“势力范围”依赖性强,其活动作案及案后逃匿大多在本地或周边区域。因此,我们要与周边地区加强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开展区域性的集中统一搜捕行动。各地公安机关都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互相主持,互相配合,共同围捕涉黑犯罪分子。对跨区域活动突出的,上级公安机关要适时组织跨县、市,跨地区的集中统一行动,清查、堵卡、搜捕多管齐下,使涉黑犯罪分子无立足之地。
(四) 切实做好办案工作,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涉黑犯罪分子。
1、清除害群之马,摧毁后台保护伞。
在严厉打击涉黑犯罪组织成员时,要注意深挖打击幕后保护人员,消除其赖以滋生和
发展的条件。综合运用审讯深挖,内线侦查和技侦手段发现幕后人物,搜集有关证据。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协调纪检、监察和有关司法部门,依法严厉惩处幕后保护者。与涉黑犯罪分子构成共同犯罪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不构成犯罪但存在干扰公安机关办案问题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充分运用组织措施,给予较为严厉的党政纪律处分。在查处涉及领导干部的大要案时,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要及时深入办案单位,给办案人员打气鼓劲,撑腰壮胆,帮助他们顶住压力,排除干扰,克服困难,严格执法。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暴光,震慑和警示违法犯罪,教育广大干部,鼓舞人民群众。
2、进一步严肃办案纪律。
涉黑犯罪组织信息渠道多,反映灵敏,我们梢不小心,就可能走漏风声。因此,我们要特别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在查办涉黑犯罪案件特别是涉及内部人员的大要案时,专案组要集中警力,统一认识,协调动作,封闭办公。参战人员要严守工作秘密,具体工作情况除向负责同志直接汇报外,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对群众检举揭发的线索,也要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因失密导致检举揭发的群众遭到打击报复。对工作中发现的泄密问题,要坚决实行倒查,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的,都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参考书目:
1、 2001年《公安研究》第二期 对打击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对策的思考 作者:李东太
2、 2001年《贵州公安干部学院》第四期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点及打击对策 作者:陈劲
3、 1999年《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第四期 浅论我国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作者:程源
4、 2001年甘肃法制报
5、 2002年甘肃法制报
6、 2001年甘肃公安报
7、 2002年甘肃公安报
8、 2002年4月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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