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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上)(4) 【字体: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上)(4)
作者:网络    论文来源:网络    点击数:294    更新时间:2007/1/13
    这种起源于机动车的道路交通革命,开始于1900年先进国家的机动车工业的发生期,20世纪的初级发达期之后,通过20世纪20年代的繁荣期及其后的发达期进入了成熟发展期。各国对这种道路交通革命的发展,主要采取的是通过实施建设"为机动车的道路"加以促进的政策。在这种有效的政策推动之下,机动车交通伴随着机动车工业的发达,机动车道路的发达而发达起来[18]。
    在道路交通的起源和发展方面,除近代进入"机动车时代"我们落后了之外,其他基本与欧洲发达国家相同[19]。最早的两辆汽车,是20世纪初(约1901年)从美国运到上海的。虽然这是我国汽车时代开始的标志,但我国汽车工业的发达和道路交通革命的实现则是新中国建立之后逐步实现的,而进入机动车社会更是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我国的道路交通得到了空前发展之后的事情。虽然我国现在才刚刚开始进入机动车社会,但发展速度是极其迅猛的。根据日本机动车协会四轮主页报道,通过对2002年1月至12月世界机动车生产台数的统计,中国机动车生产台数已经上升至世界第5位,2004年时据说已上升至第4位。何时上升为仅次于美国、日本的第3位,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20]。另据报道,2003年6月10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预测,10年后中国机动车保有台数将达到1亿台[21]。
    2.机动车交通的宿命性弱点及其克服
    机动车的广泛运用使人类的道路交通状况发生了质的变革,它不仅为人类的日常生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而且使得近代以来各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成为可能。并且,机动车交通促进了交通领域分工的发展,铁路与其他交通之间的分工与协作,机动车与其他交通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除此之外,从总体上说机动车交通的社会经济重要性有:它是经济成长的一个条件;而且对扩大就业也有贡献等[22]。从交通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机动车交通创造了机动车文化,整个20世纪可以说就是机动车世纪。可以说,没有机动车,今天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不可想象的。机动车对于现阶段的人类社会来说,已经成为不可须臾离开的发展生产,便利生活的便捷交通工具。
    但是,机动车交通的宿命性弱点也是严重的,这就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机动车的负面衍生物,没有机动车就没有道路交通事故。为了解决这个社会问题,主要发达国家从使机动车能够充分发挥作为高速交通工具性能的经济性和安全性的视点出发,采取了建设机动车专用道路的政策,并努力实现将机动车从混合交通的非效率状态下解放出来,使其按照速度分离,从而达到有效率地安全流通的目的。尽管采取了这样的措施,现阶段科学技术水准的机动车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灾害仍然是惊人的。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字,全世界每年约有7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23]。据说,有人进行过统计,自有机动车以来所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总和比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死亡的总人数还多[24]。我国自上一世纪70年代初,全国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1万(11331人)之后,一路攀升,80年代末突破5万人(1988年为54814人),90年代末则上升至接近8万(1998年为78069人),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仍呈不断上升趋势,2000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3853人,2001年突破了10万人,2002年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到10.9万人[25]。据公安部的通报,2003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的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104372人,比2002年,死亡人数减少5009人,在上年机动车增长1674万辆、驾驶人增长1130万人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起数、死伤人数出现了十年来的首次下降。万车死亡率从13.7下降到10.82。经过各种不懈努力,2004年,死亡人数99217人死亡,比上年减少5155人,下降4.9%。万车死亡率从10.8下降到9.2,比上年减少1.6。实现了继2003年后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再次减少5000余人,万车死亡率首次进入个位数,达到历史上最低点。国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全国大部分地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得到初步遏制[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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