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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 |||||
作者:网络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1742 更新时间:2007/1/10 | |||||
,影响用户使用小时以上; (2)阻碍主干、次干道路车辆和行人通行小时以上; (3)影响其他公共设施使用。 2.10燃气紧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气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气爆炸、着火和泄漏等。 2.11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2.12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博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气质量恶化或供应不足。 2.13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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