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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 |||||
作者:网络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1739 更新时间:2007/1/10 | |||||
权的业务范围: (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3.6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 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3.7特许经营权的取消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1)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第五章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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