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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系统合同 【字体:
信息系统合同
作者:网络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4853    更新时间:2007/1/10
天内,甲方支付硬件系统价格()%,计人民币()元;

    3.3余款计人民币()元,在硬件系统正常运行()天后,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付清。

    软件系统

    3.4 按附件()所列的软件开发或项目进行的里程碑阶段分期付款,在每个里程碑软件或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里程碑软件或项目价格。

    3.5 余款人民币()元,在全部信息系统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天后,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付清。

    总集成

    3.6 集成款人民币()元,在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信息系统验收合格并运行()天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全部支付。

    七、保密

    1、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首次从对方所获得的、有关对方和或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生产管理的方式方法与资料、产品技术资料、客户名单、销售渠道企业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商业秘密的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任何一方为本项目需要,向对方透露有关资料或信息且认为是其商业秘密需要保密时,应事先予以注明。但不管有任何其它约定,乙方自主开发的属于乙方的软件源代码及其文档资料、系统设计书等为乙方的商业秘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3、上述商业秘密信息,该获取方只能将该信息用于服务于本项目,而且只能由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没有必要接触该类信息的人员,不得接触。

    4、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除非由对方的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对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所获取的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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