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而且更加关心对他们有直接影响的集团中某一分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 分部信息披露的基础 1997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及格式)》(以下简称准则第二号)规定上市公司应按行业披露分部信息;而国际会计准则以行业和地区作为分部的基础,美国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披露行业分部、国外分部、出口销售分部和主要客户分部信息。笔者认为,最合适的做法应该是按行业和地区分部披露。因为从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来看,有些从事各种经营的企业集团并不是按照行业设计管理体制和报告体系,而是按地区来设计管理体制和报告体系。此外,不同的地区和国家之间政治、经济、法律、技术、文化等发展不平衡,由此给各个地区分部带来的机会和风险也不相同,所以一个企业应当分别揭示不同地区的经营活动,帮助信息使用者了解各分部的现状和发展前景。但是,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上跨行业的资产重组如火如荼,主营业务多元化成为一种趋势,因而按行业披露资料也是十分必要的。证监会不要求按地区分类编制资料,也许是因为行业分类信息更符合我国国情,更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三、 分部的划分 1. 行业分部的划分。国际会计准则把行业分部定义为:一个企业内可以区分的,主要是对企业外部的客户,分别提供不同的产品或劳务,或者不同类别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各个组成部分。美国的定义与此类似。但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都指出:行业分部的恰当确定终究归属于管理上的判断。 在实务操作上,可以参照政府或其他权威机构制定的标准行业或产品分类。例如,国际标准行业分类将经济活动分为17个部60个类别;国际标准产品分类将主要产品分为10个部69个大类;我国将国民经济活动分为16个大行业和87个子行业。企业在划分行业时应结合实际情况,既不能分得过细,造成信息冗余;也不能分得过粗,以至无法提供必要的信息。一般而言,企业组织上的组合,如部门、分支机构或子公司,通常是根据企业在管理上的需要来建立的,这些组合常和企业内可以确定的分部相一致,这样做便于分部资料的编报。此外,企业可以将对外报告中所划分的分部与向内部高层管理部门和董事会报告时所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