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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部信息披露的探讨 | |||||
作者:网络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1560 更新时间:2007/1/10 | |||||
影响。 3.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分部信息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毛利、折扣与折让、税金及附加、存货跌价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资产总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等指标。准则第二号要求企业披露行业分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毛利的上年与本年对比数。笔者认为,前者规定的内容过于宽泛,企业不易准确确定分部各数据;后者规定的过于狭窄,信息披露不充分。 结合国外的做法,笔者认为,分部信息应披露以下内容: ①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营业收益,其中营业成本要揭示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披露这一信息是为了防止管理当局通过分摊方法的选择,操纵分部利润。 ②分部之间的转移价格。企业往往通过操纵转移价格,调整各分部的利润水平,从而达到整体利益最大化,为此,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都要求披露该项信息。我国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也要求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揭示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但在分部资料中没有规定定价政策的披露。 ③可辨认资产。与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相比,我国证监会没有要求披露关于资产情况的指标,股份公司的披露要求也比较简单,而资产数据对于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非常有用,因此,应该强化对可辨认资产的披露。 《财会月刊》199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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