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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查号台“优先报号权”拍卖应该喊停 【字体:
114查号台“优先报号权”拍卖应该喊停
作者:网络    论文来源:网络    点击数:422    更新时间:2007/4/11

新闻原文:该不该拍卖114优先报号权

  法制日报2006年1月10日报道,尽管当事各方都很低调,但南京一场特殊的拍卖会仍然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1月8日,南京电信采用暗标形式,将旅游、清洁、环境检测、汽车救援和搬家这5个行业的114查号台“优先报号权”进行首拍,8家企业分别通过竞拍竞得南京2006年的114查号台这项“特权”,南京电信也由此进账18万元。

  何谓“优先报号权”?当客户拨入114查号台后,不说出具体名称、“模糊”查询某个行业时,114查号台就会将取得此权利的企业名称和电话号码优先推荐给客户。据统计,这类“模糊”查询的呼叫量能占到南京114查号台总呼叫量的15%左右。据南京电信客户服务部主任称,首次拍卖先选取“与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行业进行试点,“今后,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推广到其他行业”。由此看来,这项业务的推出,使得114号码查询台有了变成商业信息发布平台的可能。

  然而,根据一项调查显示,从来没有使用过114查号台的消费者少之又少,作为一个公共服务号码,114查号台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仍然如119、110、120等老幼皆知的特服号一样“神圣”。因此,南京电信此举一出,立刻引来议论纷纷,为这种新的赢利模式叫好的也有,认为其与本应具有的公益性背道而驰、甚至助长了企业不正当竞争的质疑更甚。

 

律师点评:

  114和110、119一样,是一个家喻户晓的热线号码,其提供的查号服务为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114查号台也一直被人们视为一个值得信赖的公共信息平台。此次,南京电信拍卖114查号台优先报号权在引来竞拍者的喊价声的同时,也招来大众的一片反对声。

114查号台的信息内容实际上是一种公共产品。所谓公共产品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非竞争性是指一部分人对某一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另一些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非排他性是指一些人从这一产品中受益不会影响其他人从这一产品中受益,受益对象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

  由于公共产品通常与社会的公共利益倏关,且其一般掌握在政府或特定的企业手里,其支配权容易被滥用,从而损害公共利益或产生不公正的现象,因此,公共产品的提供在国外一般都受到一定的规制,比如:(1)禁止交叉补贴,即禁止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进行反竞争的活动,以弥补其在竞争性环节的利润损失;(2)禁止拒绝交易,即对提供公共产品的企业的契约自由进行限制,其无法定理由不得拒绝为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3)禁止强迫交易或搭售;(4)禁止歧视或区别对待;等等。这些规制都是为了确保公众能以合理的价格、平等的机会充分地享用所需的公共产品或服务。

  南京电信拍卖114查号台的优先报号权是有违上述各国通行的法律规制的。在我国,电信体制虽进行一定改革并引入竞争机制,但由于电信基础设施主要归属和掌控在特定的运营商(南方的中国电信和北方的中国网通)手中,因此实际上并未形成一种完全、平等和充分的竞争环境,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在南北实际上仍分处于垄断地位,从立法上看,我国的反垄断法久经酝酿但仍未出台,垄断行为的预防和规制仍无法可依,主导电信运营商有可能凭借其垄断地位进一步高价出售优先报号权,从企业那里攒取高额的不正当利益;其次,114查号台拍卖优先报号权,对模糊查询提供特定或唯一的报号,使其他同类企业失掉了被查询到的平等机遇,客户也失掉了自由选择的权利和可能获得优质服务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拍得优先报号权的企业实际上对其他竞争企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可见,114查号台拍卖优先报号权可能同时带来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而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成本最终不可避免地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难怪有人说电信公司弄出的这个“优先权”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赤裸裸的“为人民币服务”。

  由此,笔者认为,信息产业部作为电信主管部门,应立即叫停电信运营商拍卖114查号台优先报号权的行为。同时,对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提供如何进行法律规制,也应亟待我们去思考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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