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 网站首页 | 实用文档 | 个人简历 | 演讲稿 | 自考成考 | 试题选粹 | 职场技巧 | 法律文书 | 公务员考试 | 论文中心 | 雁过留声 |
   □您现在的位置: 梧桐细雨范文网 >> 论文中心 >> 文学论文 >> 法律法学 >> 正文
  学校强令学生订购11件校服——荒唐?!违法?! 【字体:
学校强令学生订购11件校服——荒唐?!违法?!
作者:网络    论文来源:网络    点击数:508    更新时间:2007/4/11

新闻原文:

  据新华社南京1月13日电 据《南京晨报》报道,南京六合区高级中学附属双语学校的部分学生家长11日向报社反映,称学校通知要求每一位学生在新学期必须订购11件新式校服,为此他们感到不能理解,因为去年这个时候,每个学生也向学校订购了两套新校服,到现在校服还是新的。学校对此解释说,推行校服利于学生养成勤俭朴素的美德,校方绝不赚一分钱回扣。

  11日下午1时许,记者来到南京六合区的居民王女士家中,她的女儿就读于六合区高级中学附属双语学校,正在读初二。在女儿的百般劝说下,她很不情愿地打开家中的抽屉,拿出了一张皱巴巴的建设银行存折,准备下午去银行取700元钱。记者看到,存折上数额为2000元整。王女士说,这些钱是她家目前的全部积蓄,但如今又要拿出700元钱准备支付校服费。她再三表示,这可是女儿再三哀求之下才答应的,做家长的不能不考虑女儿在学校的“面子”。随后,王女士翻开了自己的衣柜,拿出了两套崭新的校服给记者看,一边诉说还一边叹气。“这是去年上半年刚买的新校服,隔了好长时间才拿到手,女儿一次都未穿,今年女儿发育得很快,这些衣服都已经嫌小,根本穿不了了,准备拿给女儿的表妹穿去。”向报社反映情况的部分家长也遇到类似王女士这样的情况。

  “难道学校和学生之间做起了服装生意?就算是购买新校服,也不需要一次性购买11件之多吧,而且还要按季节分为春夏秋冬四种款式?”学生家长陈先生告诉记者,统一的男生新校服多达11件;女生校服则改夏穿裤子为裙子,一共有10件。全部新校服的价格为男生613元(小学部)、661元(初中部);女生566元(小学部)、618元(初中部)。根据不同季节,新校服还分为四种款式,分别是衬衫加长裤的夏装、普通春秋装和厚实的冬装,具体可分为夏季4件(女生3件)、春秋季5件、冬季2件。

  在南京六合区高级中学附属双语学校,记者采访了几位初中部的学生。他们表示,学校让他们买新校服,如果自己不买,面子上肯定过不去。但新校服确实很漂亮,一看就是电视上日本中小学校的校服款式。

  当日下午,这所学校的副校长陈旭东、党支部副书记陈际云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们表示,在学校全面推广春夏秋冬“四季校服”,是为了培养学生们具备现代文化素养和高雅的审美观,相信会很受学生的欢迎。陈旭东还表示,推广新校服,还有利于防止学生之间穿衣的攀比虚荣之风,利于学生们养成勤俭朴素的美德。至于学生为什么要一次性购买多达11件的新校服,学校有关负责人说,一年有四季变化,学生们可以分季节穿不同的校服,而且穿脏了还可以换洗。

  针对部分家长认为学校在和学生做服装生意的质疑,学校有关负责人坚称,学校绝对没有从学生身上赚一分钱利润,校领导也决不拿一分钱回扣,并欢迎上级任何部门的调查。陈际云说,新校服由南京某国际校服企业生产,服装面料质量、制作均为上乘,而且校方和企业如何洽谈购买校服完全公开化,而且有账可查,每件服装的价格、面料情况统统面向家长公开。在洽谈中,校方尽量降低校服的价格,经再三努力才定下了最低团购价,11件衣服才600多元钱,已经是不能再低的价格了。

 

律师点评:

  近年来,教育界已成为一个诟病百出的领域,其中尤其是教育乱收费可以说是千夫所指。而最近,媒体披露,南京某中学竞强令学生一次订购11件新式校服。该中学如此大肆作为,不知道真如其所言是在为学生的审美素养着想,还是学校领导在为自己的腰包着想?

  惊诧之余,笔者开始对学校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这一当今的普遍现象的合法性进行思考。从法律上讲,在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义务等教育学校与学生之间并不是自愿形成的合同关系,而是一种由法律(主要是行政法)直接规定的特殊的教育、管理及保护等权利义务关系。即学生与学校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而不是平等的民事关系。那么,根据公法上的“法无明文授权不得为”基本法理,如果法律没有授予学校强制学生统一购买或身着校服的权力,则学校不得自行对学生做出此等强制要求。笔者遍览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查无有关的强制性规定,相反,在国家教委(现为教育部)于1988年颁布实施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第2条中规定:“提倡穿校服。”既言明“提倡”,则穿校服自然是一种自愿或鼓励性的行为,绝非学生的义务,学校不得强制要求学生穿校服,由此,学校强制学生订购校服的行为也就成了无本之木;而《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更是明确规定:“学校向学生提供代购校服等物品的服务,必须征得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同意,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接受代购服务。学校提供代购服务不得牟利,其收支账目应当定期公布或者在完成代购服务事项后公布。 学校及其教职工不得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浙江省的这一地方性法规可以说是对义务教育学校的法律地位及其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最好注释!可见,社会上习以为常的学校强令学生订购并身着校服的行为其实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笔者认为:学校是人类灵魂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重地,是一方圣洁的园地,因此,学校在教育和管理的过程中应尽量杜绝粗暴、强迫以及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做法,才有助于学生心灵的正常发展和健全,才能顺利地高高托起这些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们!

 

论文录入:梧桐细雨范文网    责任编辑:梧桐细雨范文网 
  • 上一篇论文:

  • 下一篇论文: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联系站长 | 站长简介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本站公告 | 给我留言 | 广告投放 | | 网站管理

    ◇网站地址:江苏省大丰市    邮编:224100   ◇本站ICP备案证书:苏ICP备06051753号      ◇本站站长:梧桐细雨
     □Copyright ©2005-2012 【梧桐细雨文学网】旗下网站 
    ◇本站大部分信息资源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研究|探讨|收藏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