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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权、腐败和企业改革 ——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博弈分析框架 【字体:
控制权、腐败和企业改革 ——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博弈分析框架
作者:网络    论文来源:网络    点击数:541    更新时间:2007/4/11

作者:钟鸿钧  主题类号:F11/理论经济学 【 文献号 】1-1845 
【原文出处】经济科学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905 
【原刊页号】9~21 
【分 类 号】F11 
【分 类 名】理论经济学 
【复印期号】200002 
【 标 题 】控制权、腐败和企业改革 
——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博弈分析框架 
【 作 者 】钟鸿钧 
【作者简介】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研究所 100871 
【 正 文 】 
一、导 言 
到1999年,中国的经济改革已经进入了第二十一个年头。在过去的近二十年中,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改革的主要内容。大体说来,到目前为止的改革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78年到1986年,改革的主要措施是扩大企业的自主权。第二阶段是从1987年到1992年,以承包同制为主要手段,强调改革的重心必须从放权让利转移到改变经营机制上来。从1993年起一直到现在,主要是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各种改革措施的实施使得中国的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对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总体来看,中国的决策层在改革中采取了由易到难的策略。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可以使早期的改革比较容易进行。但是,由于收益递减和其它方面的原因,改革的阻力越来越大,特别是在目前,改革可谓是困难重重。一方面,国有企业的大量冗员和社会的大量失业人员同时并存,国家一方面要解决冗员带来的无效率问题,又必须同时考虑如何解决大量失业人员可能带来的社会安定问题和再就业问题。另一方面,官员腐败问题越来越严重。这两方面的问题使得目前的改革特别棘手,很多改革措施都因为各方面的原因而难以实施。 
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就不难发现,中国的企业改革实际上始终围绕着两个关键问题,即企业的人事权改革和收益分配权改革进行。无论是改革初期的放权让利还是后来的公司化改革,其实质都是对企业的收益分配权和控制权(实际上是人事权)进行再分配的过程。控制权主要体现为对资产和人事的控制权上。但是,对于大多数国有企业来说,对资产的控制权大都是通过控制人事权来实现的。因此,对人事权的控制和再分配是影响企业改革的关键。另一方面,企业业绩的好坏主要取决于经理的努力程度,而努力程度又取决于经理的收益分配权。因此收益分配权也是影响企业改革成效的关键因素之一。 
张维迎(张维迎,1998)认为,控制权损失的不可补偿性是造成国有企业兼并障碍的主要原因之一。正是由于政府官员对企业仍然拥有某种程度的控制权,而且这种控制权能够给官员带来私人利益,因此官员总是希望控制企业以实现个人的利益。这种官员对企业的控制使得一些应该进行的企业兼并或重组无法进行,而一些不该进行的兼并或重组却在政府官员的强制干预下得以进行。 
Hart & Moore(1990)认为,所有权的实质是剩余控制权。在此基础上,田国强(1995)利用控制权对有关各方激励的影响来讨论不同所有制安排的效率和社会福利差别。借助于将制度环境引入企业的生产函数并比较不同所有制安排下的社会总福利,田指出,中国不同时期的最优所有权制度安排取决于诺斯所说的外部制度环境。在市场等外部制度环境尚很不完善时,国家所有制可能是最优的;当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集体所有制是最优的;而当以市场为主要代表的外部制度环境变得非常完善时,私有制是最优的。无论是张维迎还是田国强,他们的主要观点都是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 
与此同时,另一些学者认为,造就企业家和绩优企业的核心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给予企业充分的经营自主权,而不是改革所有制(林毅夫等,1996)。他们的观点是,国有企业在与私营企业的竞争中,由于包袱太重等原因而无法与私营企业展开公平竞争。因此,要使国有企业能与私营企业展开平等竞争,就必须解决国有企业的过重负债和冗员等包袱。 
在我看来,更为根本的问题是:国有企业为什么会背上负债和冗员包袱?国有银行和政府官员为什么在明知国有企业无力还债的情况下仍然会借债给企业?腐败问题


作者:钟鸿钧  主题类号:F11/理论经济学 【 文献号 】1-1845 
【原文出处】经济科学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905 
【原刊页号】9~21 
【分 类 号】F11 
【分 类 名】理论经济学 
【复印期号】200002 
【 标 题 】控制权、腐败和企业改革 
——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博弈分析框架 
【 作 者 】钟鸿钧 
【作者简介】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研究所 100871 
【 正 文 】 
一、导 言 
到1999年,中国的经济改革已经进入了第二十一个年头。在过去的近二十年中,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改革的主要内容。大体说来,到目前为止的改革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78年到1986年,改革的主要措施是扩大企业的自主权。第二阶段是从1987年到1992年,以承包同制为主要手段,强调改革的重心必须从放权让利转移到改变经营机制上来。从1993年起一直到现在,主要是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各种改革措施的实施使得中国的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对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总体来看,中国的决策层在改革中采取了由易到难的策略。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可以使早期的改革比较容易进行。但是,由于收益递减和其它方面的原因,改革的阻力越来越大,特别是在目前,改革可谓是困难重重。一方面,国有企业的大量冗员和社会的大量失业人员同时并存,国家一方面要解决冗员带来的无效率问题,又必须同时考虑如何解决大量失业人员可能带来的社会安定问题和再就业问题。另一方面,官员腐败问题越来越严重。这两方面的问题使得目前的改革特别棘手,很多改革措施都因为各方面的原因而难以实施。 
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就不难发现,中国的企业改革实际上始终围绕着两个关键问题,即企业的人事权改革和收益分配权改革进行。无论是改革初期的放权让利还是后来的公司化改革,其实质都是对企业的收益分配权和控制权(实际上是人事权)进行再分配的过程。控制权主要体现为对资产和人事的控制权上。但是,对于大多数国有企业来说,对资产的控制权大都是通过控制人事权来实现的。因此,对人事权的控制和再分配是影响企业改革的关键。另一方面,企业业绩的好坏主要取决于经理的努力程度,而努力程度又取决于经理的收益分配权。因此收益分配权也是影响企业改革成效的关键因素之一。 
张维迎(张维迎,1998)认为,控制权损失的不可补偿性是造成国有企业兼并障碍的主要原因之一。正是由于政府官员对企业仍然拥有某种程度的控制权,而且这种控制权能够给官员带来私人利益,因此官员总是希望控制企业以实现个人的利益。这种官员对企业的控制使得一些应该进行的企业兼并或重组无法进行,而一些不该进行的兼并或重组却在政府官员的强制干预下得以进行。 
Hart & Moore(1990)认为,所有权的实质是剩余控制权。在此基础上,田国强(1995)利用控制权对有关各方激励的影响来讨论不同所有制安排的效率和社会福利差别。借助于将制度环境引入企业的生产函数并比较不同所有制安排下的社会总福利,田指出,中国不同时期的最优所有权制度安排取决于诺斯所说的外部制度环境。在市场等外部制度环境尚很不完善时,国家所有制可能是最优的;当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集体所有制是最优的;而当以市场为主要代表的外部制度环境变得非常完善时,私有制是最优的。无论是张维迎还是田国强,他们的主要观点都是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 
与此同时,另一些学者认为,造就企业家和绩优企业的核心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给予企业充分的经营自主权,而不是改革所有制(林毅夫等,1996)。他们的观点是,国有企业在与私营企业的竞争中,由于包袱太重等原因而无法与私营企业展开公平竞争。因此,要使国有企业能与私营企业展开平等竞争,就必须解决国有企业的过重负债和冗员等包袱。 
在我看来,更为根本的问题是:国有企业为什么会背上负债和冗员包袱?国有银行和政府官员为什么在明知国有企业无力还债的情况下仍然会借债给企业?腐败问题

为什么会如此严重和越反越多?对于中国目前的改革来说,由于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此之多,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办法将所有问题全部解决。那么,最迫切的问题应当是什么? 
Andrei Shleifer和Robert W. Vishny(1994年)认为,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之间的互动是影响企业业绩和腐败等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利用一个纳什讨价还价博弈模型,他们对不同控制结构及民营化和国有化的可能后果作了非常详细的分析。但是,他们没有注意到中国经济在这方面的特征,从而未能就中国的改革作出分析。 
由于国有企业的改革过程实际上也是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之间讨价还价的过程。因此,在讨价还价博弈的框架内来分析这一问题就更为合适。但是,纳什讨价还价博弈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博弈双方的初始威胁点,而初始威胁点又与最初的控制结构有关。因此,控制权结构影响着博弈结果。另一方面,博弈结果反过来又会进一步影响控制结构,从而发生渐进的制度变迁。这就是本文的基本逻辑。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将在Andrei Shleifer和Robert W. Vishny模型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中国经济改革的理论性分析框架,并试图对上述问题作出一个比较全面的回答。我们认为:(1 )改革的过程实际上是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就企业的收益分配权和人事控制权讨价还价的过程。由于企业的所有权主要包括收益分配权和人事控制权,因此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对收益分配权和人事控制权讨价还价的结果将影响企业的绩效和社会福利。(2 )在过去的改革中,政府官员之所以会将一部分收益分配权转移给企业经理,正是因为政府官员还控制着企业的人事控制权。(注:钱颍一在《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和融资改革》中曾提出中国改革的一个悖论:中国的领导层之所以能够把更多的决定权力下放给企业经理们,正是因为他们还保留着人事任命权,从而能够掌握与企业经理们的事业有关的刺激手段。但是越来越多的放权会导致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我们的工作可以很好地解释这一悖论。)(3 )如果政府官员能够通过其它手段来控制企业,那么民营化可能会带来适得其反的结果。(4 )在目前中国的现实情况下,减少政府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是首要的问题。 
全文安排如下。第一节是导论,提出我们准备讨论的问题并简要地给出我们的主要结论。第二节是模型,在这一节里我们将建立一个纳什讨价还价博弈模型,从而建立中国经济改革的博弈分析框架。第三节是模型分析和政策含义,我们首先分析各种控制权安排对博弈结果以及社会福利的影响,然后讨论分析结果对中国改革的含义及进一步的分析。第四节是小结,对全文作总结性回顾。 
二、模型 
假定有两个参与人:官员和企业经理(注:应当指出的是,这一模型不仅适用于官员和企业经理之间的纳什讨价还价博弈,它同样知用于上级官员和下级官员之间的纳什讨价还价博弈。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后面的分析中还将进一步讨论。)。官员和企业经理之间进行纳什讨价还价博弈。假定企业冗员水平为L,冗员不带来任何生产力。ω是冗员的平均工资。我们可以合理地假定ω大于市场平均工资。否则的话,由于市场工资实际上是冗员的机会成本,他们没有必要继续待在企业中,而会自动离岗或者辞职。 
假定冗员水平L可以给官员带来B(L)的货币性收益,这里B′(L)>0,B″(L)<0。之所以冗员会给官员带来收益有很多原因。比如较高的就业水平或许意味着官员的政绩。更为重要的是,冗员由于能够在企业中得到高于市场平均工资的收入,他们就不会去闹事或骚扰官员,并且会说官员的好话。这一点对目前的中国来说尤其具有现实意义。在目前中国失业率高踞不下的情况下,保持相当程度的冗员水平确实有助于社会治安的稳定,从而能给官员带来一定程度的收益。 
假定企业在最优就业水平下的利润为π。政府拥有比例为1-α的利润分配权,α∈[0,1]。α=1意味着企业完全为私人所有,α=0 意味着企业完全为国家所有。如果0<α<1,则企业属于混合所有制,如乡镇企业就属于这一类。假定企业经理拥有βα比例的利润分配权,β∈[0,1]。这里β可以看作是反映经理目标与股东目标一致性程度的指标,当β=1时,经理与股东目标完全一致;当β=0时,经理目标与股东目标没有任何关系。一般地,经理和股东的利益不可能完全不一致,因此我们只考虑0<β<1。 
在官员与经理的讨价还价中,官员必须设法使企业经理雇佣超额的劳动力水平L,才能从中获得B(L)的货币性收益。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官员常常会采用向企业提供补贴的办法。当然,这种补贴是从国库中拿出来的。

但是,补贴也可以采取其它的形式,如向企业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免费提供土地和厂房,等等。假设政府向企业的转移支付为t。由于政府可能拥有部分的企业股份,因此净转移支付T通常会不同于名义转移支付t。一般地,我们有 
T=t-(1-α)(t-ωL)=at+(1-α)ωL。 (1) 

这是因为国家拥有(1-α)比例的股份,因此作为股东可以得到(1-α)t的转移支付返回;但作为股东, 国家同时还必须支付比例为(1-α)的冗员工资。在完全国有的企业中,α=0,T=ωL,即国家的净转移支付等于冗员的工资支出。在完全私有的企业中,α=1,T=t,即净转移支付等于总转移支付。 
由于净补贴是由国库提供而非官员自掏腰包的,因此T 并不是官员向企业提供补贴的成本。但是,官员为了说服政府向企业提供补贴,仍然要发生某种成本,不妨记官员的成本为C[,p](T)。一般地,C[,p](T)小于T。但是,官员的级别越高,C[,p](T)就越低。这是因为官员级别越高,筹措补贴T的能力就越高,从而成本应当越低。 一种可能的情形是C[,p](T)=γ(p)C(T),这里p∈[0,1]代表官员的级别,p越大,官员级别越高。 
附图{图} 
。而且C′(T)>0,C″(T)>0。 
在上述假设下,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就冗员水平L和转移支付T进行纳什讨价还价博弈。一方面, 政府官员为了使企业经理提高冗员水平L,往往会提高对企业的转移支付。另一方面,企业经理为了提高转移支付T和降低冗员水平L,也可能会采取某种手段来拉拢官员。双方都存在贿赂对方的积极性和可能性。假设经理对官员的净贿赂为b (货币度量)。这里有两点必须指出:(1)这一假设是非常现实和合理的。 在大多数国家中,官员和企业经理之间都存在这种“贿赂”关系。应当指出的是,这里的“贿赂”不一定是货币贿赂,它可能是其它形式但有利于政府官员的行为。换句话说,这种“贿赂”关系可能是合法也可能是不合法的。(2)由于政府官员总能控制某些资源,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企业经理贿赂政府官员。也就是说,在大多数情况下,b>0。(注:当然,b<0也是可能的。当官员为企业所控制时就可能发生这种情况。) 
在上述假设下,级别p的官员的货币度量效用函数为 
U[,b]=U[,b](L,T,p,b)=B(L)-γ(p)C(T)+b (2) 

即官员的货币度量效用水平为超额就业水平L带来的收益,减去净补贴带来的成本,再加上企业经理对官员的贿赂。 
经理的货币度量效用水平为 
U[,m]=βα(π+t-ωL)-b。 (3) 

尽管我们用α描述非国家股东和经理拥有的收益份额,但我们并没有确定谁拥有对L和T的控制权。一般地,可以合理地假定T 由政府官员确定。但L即可以由政府官员确定也可以由企业经理确定。谁拥有L的决策权决定了博弈双方在纳什讨价还价博弈中的威胁点,从而影响着博弈双方在讨价还价中的比较优势及最终结果。 
在传统的国有企业中,政府官员拥有L的决策权, 企业经理只是一个决策执行人,此时α=0。在纯粹的非国有企业中,经理拥有L的决策权,且企业经理和非国有股东拥有比例为α的收益分配权,此时α=1。在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革并转变成股份公司后,政府拥有全部的收益权,但企业经理拥有L的决策权。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革,其实质可以看作是将对L 的控制权从官员手中转移到企业经理手中的过程。 
此外,我们还注意到,由于补贴T不过是一种转移支付, 而根据社会福利函数的性质,转移支付并不会直接影响社会的福利水平。因此,补贴T并不直接进入社会福利函数。但是, 由于补贴会扭曲社会资源配置,从而间接地带来社会福利损失。另一方面,冗员由于不能创造任何社会财富,也会带来社会福利损失。因此社会福利损失是转移支付T 和冗员水平L的函数,记为D(T,L)。我们假设D(T,L)对T和L是可分的,即有 
D(T,L)=D[,1](T)+D[,2](L), 
这里, 
附图{图}(注:条件(1)和(2)是不言自明的,但条件(3)或许有必要进一步的解释。 
附图{图} 
是因为转移支付越高,扭曲所导致的福利损&nbs

p;
失增加也会越来越大; 
附图{图} 
则可以这样解释。由于冗员不能带来任何生产力的增加,因此他们的存在只会影响其它雇员,冗员越多,社会福利损失增量会越来越大。)。特别地,我们在这里将考虑如下形式的社会福利损失函数: 

1 1 
D(T,L)=──T[2]+──L[2]。 (4) 

2 2 

从社会计划者的角度看,社会最优的补贴水平T和冗员水平L 应当满足 
{T,L}∈argminD(T,L)。 

这意味着社会最优的补贴水平和冗员水平为T=L=0, 即既没有冗员也没有补贴。但是,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的目标不同于社会计划者,他们的目标是寻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因此,结果很可能会不同于社会最优。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将利用纳什讨价还价博弈的分析框架来讨论各种控制权分与对最终结果的影响。 
三、分析 
3.1 纳什威胁点 
首先我们来计算无贿赂下官员和企业经理分别控制冗员水平时的最优解。这两种情况下的最优解分别确定了两种控制结构下的纳什威胁点。 
(1)官员控制冗员水平L: 
此时官员选择T和L使得其效用在满足企业经理的参与约束下最大化,即 
maxB(L)-γ(p)C(T) (5) 
{T,L} 

附图{图} 

这里ū为经理的保留效用,它可以解释为经理的能力和经理市场的发展水平。经理的能力越高,经理市场越发达,经理的保留效用就越高,从而ū越大。 
利用拉格朗日乘子法,我们可以得到上述问题的一阶条件(注:二阶条件是满足的,下同。): 
B′(L)=γ(p)ωC′(T) (7) 
ū 
T=─+ωL-απ (8) 
β 

(2)企业经理控制冗员水平L: 
此时企业经理和政府官员同时选择T和L进行非合作博弈。假设此时的纳什均衡为T[*]和L[*],则由均衡的定义, 
T∈arg maxB(L[*])-γ(p)C(T) (9) 
L∈arg maxβ(απ+T[*]-ωL) (10) 

(9)和(10)意味着T[*]=L[*]=0。这一结果是非常显然的,由于双方不能达成一种可置信承诺,从而陷入了我们通常所说的“囚徒困境”。但是,如果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可置信的契约,或者说双方可以进行纳什讨价还价博弈,情形就会不一样。为此,我们首先来求出联合最优点。 
3.2 联合最优点: 
假设官员和经理进行合作博弈,由于货币效用是完全可转移的(trans ferable)(注:效用的可转移性是指某一参与人的效用增加一个单位必须减少另一参与人一个单位的效用。由于这里采用的是货币度量的效用,因此这一条件是满足的。 有关效用可转移性的讨论请参见James W.Friedman,1991,《Game Theory with Applications toEconomics》,Oxford University Press。)。联合最优意味着 
Max{B(L)-γ(p)C(T)+β(απ+T-ωL)}。 
{T,L} 

利用一阶条件,我们得到 
B’(L)=βω(11) 
r(p)C′(T)=β (12) 

由于B′(L)和C′(T)均不为零,(11)和(12)表明,在合作博弈中,官员和经理会同时提高补贴水平和冗员水平。 
(11)和(12)式分别对β求微分,并利用前面的假设,我们得到, 
附图{图} 
上述二式是说,在联合最优时,冗员水平是非国有股份中经理所占比例的减函数,补贴水平是非国有股份中经理所占比例的增函数。 
(1

2)代入(11)并改写后得 
B′(L) 
────=γ(p)C′(T) 
ω 

这实际上是联合最优的条件,它的意思是当官员级别为p时,均衡时的单位工资所带来的收益等于增加一单位补贴所带来的成本。 
3.3 存在贿贿时的纳什讨价还价博弈 
在求出不同控制结构下的最优解后,它们实际上给出了纳什合作博弈下的纳什威胁点(初始位势)。现在我们来考虑合作博弈下的均衡情形。 
(1)官员控制L: 
此时的威胁点由(7)和(8)确定,记(7)和(8)确定的转移支付和冗员水平分别为T[,p]和L[,p],则此时的纳什威胁点为(U[,p](T[,p],L[,p]),U[,m](T[,p],L[,p])),这里U[,m](T[,p],L[,p])=ū。 
纳什讨价还价博弈即求解下式 
Max {B(L)-r(p)C(T)+b-[B(L[,p]-r(p)C(T[, 
(T,L,b) 
p])]}·{β(aπ+T-ωL)-b-ū} (13) 

一阶条件是: 
B′(L)·{β(aπ+T-ωL)-b-ū} 
= {B(L)-r(p)C(T)+b-[B(L[,p]-r(p)C(T[ 
,p])]} (14) 
r(p)C′(T)·{β(aπ+T-ωL)-b-ū} 
= {B(L)-r(p)C(T)+b-[B(L[,p]-r(p)C(T[ 
,p])]}·β (15) 
{β(aπ+T-ωL)-b-ū} 

={B(L)-r(p)C(T)+b-[B(L[,p]-r(p)C( 
T[,p])]}·β (16) 

化简得, 
B′(L)=βω (17) 
γ(p)C′(T)=β (18) 


b[,p]=─{[β(aπ+T-ωL)-b-ū]-[B(L)-γ(p)C 


(T)-B(L[,p]+γ(p)C(T[,p])]} (19) 

(19)式的意思是博弈双方平分交易利得。 
(2)经理控制L: 
此时的威胁点由(9)和(10)确定。由前面的分析, 此时的纳什均衡点为T[*]=L[*]=0,即时时的纳什威胁点为(U[,p](0,0),U[,m](0,0)=(0,βαπ)。类似于上面的分析,我们得到: 
B′(L)=βω (20) 
γ(p)C′(T)=β (21) 


b[,m]=─{[β(T-ωL)]-[β(L)-γ(p )C(T)]}(22) 

(22)的意思和(19)是一样的。注意到(11)、(17)、(20)相同,(12)、(18)、(21)相同,也就是说,在允许贿赂的情况下,无论是官员控制L还是企业经理控制L都是最优的。上述结果实际上是科斯定理在这里的体现(注:科斯定理说的是,如果交易成本为零且信息是对称的,则初始的产权结构如何不会影响交易的效率。)。 
上述结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可以贿赂的情况下,资源的配置与收益分配权及人事控制权的分配无关。这意味着如果可以贿赂,公有制和私有制在(官员和经理)联合效率的意义上是没有区别的。这进一步意味着,如果贿赂是合法的,则公有制就不成其为问题。 
(19)式对α、β、ū、T和L分别求导,得到: 
附图{图} 
。这样,我们得到如下命题: 
命题1:在政府官员控制人事权的情况下, 经理和股东的股份越多,经理和股东利益的一致性越高,经理的外部机会越少(保留效用越低),贿赂就越多,腐败问题就越严重。 
命题2:在政府官员控制人事权的情况下,转移支付越高,&nbs

p;冗员水平越高,贿赂就越低。 
命题1的道理是非常简单的。因为经理和非国有股东的股份越多,经理和股东利益的一致性越高,经理就越有积极性去贿赂官员从而获取交易利得。经理的外部机会越低,他(她)的讨价还价能力就越弱,从而就必须增加贿赂来保住自己的效用。这样我们就得到如下推论: 
推论1:低能力的经理比高能力的经理更有积极性去行贿, 行贿数额也更高。 
由推论1我们又可以得到另一个推论。 
推论2:在同等补贴水平和冗员水平下, 官员总是愿意选择低能力的经理。 
张维迎(1998)曾指出,国有企业的问题关键在于经理的选拔机制和长期激励机制。我们这里的推论(2 )可以说是对其有关经理选择机制问题的论述的一个有力证明。 
钱颍一(1994)曾提出过中国改革的一个悖论,即中国的政府官员之所以能够把更多的权力下放给企业经理,正是因为官员还保留着人事任命权,从而能够掌握与经理事业有关的激励手段。命题1 可以对这一点提供解释。我们已经证明,在政府官员控制着人事权的情况下, 
附图{图} 
。这就是问题的关键。因为在官员控制着人事权的情况下,提高α和β都使得经理有积极性去贿赂官员,因此提高α和β对官员也是有利的。这样我们就得到另一个推论。 
推论3:在政府官员控制着人事权的情况下, 政府官员为了提高经理的积极性,将把越来越多的权利特别是收益分配权(但不包括人事权)下放给企业经理。 
这一推论可以很好地解释中国改革初期的经理承包责任制和放权让利等做法。 
命题2对目前中国的经济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如果我们将企业经理看成是下一级的政府官员,那么目前中国采取扩张的财政政策以刺激需求的做法就意味着T的大幅度提高,而根据命题2,此时的贿赂问题将变得特别严重。因此,中央政府在目前的情况下,尤其要注意政府官员的腐败问题。 
(22)式对β、T和L求偏导,得到: 
附图{图} 
。注意到(22)式与α无关,我们得到 
命题3:在经理控制L的情况下,经理和股东利益的一致性越高,贿赂水平就越高,但贿赂水平与非国有股东的股份比例无关。 
命题3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结论。由于提高β可以带来b的增加,如果官员可以使企业经理与股东利益的一致性提高的话,他(她)就可以增加自己的利得。这一点可以解释为什么官员总是喜欢强调道德的重要性。因为一般来说,品德好的经理总比品德差的经理更愿意为股东服务(与股东利益的一致性更高),即β更大,从而官员可以得到更多的贿赂! 
我们想知道的是,不同控制结构下均衡博弈的补贴水平和冗员水平与官员的级别有什么关系?它们又如何影响着社会福利?现在我们来分析这一问题。 
条件(11)或(17)、(20)是纳什讨价还价博弈必须满足的,将均衡的补贴水平T和冗员水平L看作是p的函数,即有T=T(p)和L=L(p),代入(17)、(18)式中并求全微分,注意到γ(p)>0、 γ′(p)<0、C′(T)>0及C″(T)>0,我们得到 
附图{图} 
这样我们就得到 
命题4:无论是官员还是经理控制L,纳什讨价还价博弈均衡的补贴水平T是p的增函数;但均衡的冗员水平与p无关。 
冗员水平L与p无关可以由(20)得出。事实上,由于β和ω是常数,因此L由(20)唯一确定。补贴水平T随着p 的增加而增加则是因为:p的增加使得提供补贴T更为容易(成本更低),从而官员的讨价还价能力降低,为了使经理保持同等冗员水平,官员就必须提高补贴水平T 以“收买”经理。 
由于社会福利损失函数是均衡的补贴水平T和冗员水平L的增函数,结合命题4,易知社会福利函数是p的减函数。因此我们又得到 
推论4:无论是官员还是经理控制L,如果政府官员控制着补贴水平T,那么从社会福利的角度看,它应当由较低级的官员来控制。 
推论4为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解释。我们知道,中国的经济改革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分权和放权的过程。无论是分权还是放权,其实质都是将企业的控制权从上一级向下一级转移,推论4 表明,这种控制权的转移是符合社会福利要求的。 
官员级别对贿赂水平的影响如何?(19)和

(22)分别对p 求偏导,并利用已有的结论,我们分别得到 
附图{图} 
附图{图} 
这里 
附图{图} 
的符号是不确定的。 因此我们不能肯定官员级别对贿赂水平的影响是正向还是负向的。换句话说,我们不能确定高级官员还是低级官员更“清廉”。 
3.4 无贿赂时的纳什讨价还价博弈 
在上面的讨论中,我们假设企业经理可以通过贿赂官员来实现交易利得。但由于贿赂是不合法的,因此贿赂本身不是一个可以证实的契约(unverifiable),从而贿赂的作用可能会受到某些限制。另一方面,收受贿赂对官员也是有成本的,因为如果官员被查出受贿的话,就很可能遭受法律上的惩罚(假定司法是公正的)。因此,讨论无贿赂时的博弈均衡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前一小节一样,我们首先讨论官员控制的情形。 
(1)官员控制L: 
此时官员的纳什威胁点仍然是(U[,p](T[,p],L[,p]),ū),纳什讨价还价博弈即求解下式 
Max{B(L)-γ(p)C(T)-[B(L[,p]-γ(p)C(T[,p] ) 
{T,L} 
]}·{β(απ+T-ωL)-ū} (27) 

一阶条件是: 

B′(L)·{β(απ+T-ωL)-ū} 

={B(L)-γ(p)C(T)-[B(L[,p]-γ(p)C(T[ 
,p])]}βω (28) 

γ(P)C′(T)·{β(απ+T-ωL)-ū} 

={B(L)-γ(p)C(T)-[B(L[,p])-γ(p )C 
(T[,p])]}β (29) 

这同样给出 

B′(L)=γ(p)ωC′(T) (30) 

可以看到条件(30)包含于条件(20)和(21)中。 
α的变化如何影响无贿赂时的均衡冗员水平和补贴水平?(28)和(30)两式对α求偏导,并利用已有条件,得到 
附图{图} 
。这样我们得到 
命题5:在政府官员控制人事权的情况下,如果不可以贿赂, 那么非国有股份的增加将带来冗员水平的增加和补贴水平的减少,即有 
附图{图} 
(证明见附录)。 
上述命题有着非常重要的含义,它意味着如果一个企业所受到的政府管制太多,那么非国有股份越多的公司,其冗员水平就越高,而补贴水平则越低。此时,管制所带来的问题可能比公有制本身更为严重。 
值得指出的是,这一命题表明,在市场竞争中,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不是国有企业而是非国有企业。(注:林毅夫等(1997)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是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为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公平的地位。但是我们这里的结果表明,真正处于不公平地位的是私营企业!而且我们的结论与现实观察也是一致的。) 
(2)经理控制L: 
此时的纳什威胁点为(0,βαπ), 最优的补贴水平和冗员水平应当满足 
Max{B(L)-γ(p)C(T)-0}·{β(απ+T-ωL )-β 
{T,L} 
απ} (31) 

利用一阶条件,我们得到, 

B′(L)=γ(p)ωC′(T) (32) 
及 

[B(L)-γ(p)C(T)] 

B′(L)=ω·───────────── (33) 

[T-ωL] 

显然,条件(32)和(30)是一样的。 
可以证明,在经理控制的情况下, 
附图{图} 
。这样我们得到 
命题6:在经理控制人事权的情况下,非国有股份越多, 补贴就越多,冗员水平就越低,即有&

nbsp;
附图{图} 
(证明见附录)。 
这是非常自然的。因为非国有股份越多,经理的初始威胁点越高,讨价还价的能力越强,从而补贴水平越高,冗员水平越低。 
比较命题5和命题6,我们可以发现,在不同的控制结构下,非国有股份比例的变化对冗员水平和补贴水平的影响方向是完全相反的。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结论。它意味着控制权的改变与冗员水平和补贴水平密切相关。 
3.5 对中国改革的启示 
在过去的近二十年中,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经理承包责任制、放权让利、公司化等三个阶段,目前正在进行的是公司化、控制权的重新安排,或许还要进行民营化。我们前面的分析表明,无论是经理承包责任制、放权让利还是公司化,实际上都是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之间进行纳什讨价还价博弈的结果。讨价还价的结果是控制权的转移和重新安排。政府官员为了激励企业经理,会把越来越多的收益权等权力下放给经理。 这一切正是我们在观察中国的经济改革时所看到的(钱颍一,1994)。 
对于目前中国的经济改革应当怎么走,学者们的意见不一而足。比较有代表性的的是民营化(张维迎,田国强,等)和为国有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但是,我们的分析结果表明,问题可能并非如此。如果政府能够采取其它的手段来对企业进行干预甚至控制,那么官员就有积极性将其民营化。此时民营化的效果是很值得怀疑的。俄罗斯等东欧国家的改革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一个教训(参见Andrei Shleifer和Robert W. Vishny,1994,约瑟夫·R·布拉西等,1998)。 
目前中国的现实状况是寻租现象特别严重,地方政府(官员)和各级机构竞相通过各种办法来控制和干预企业,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我们上面所分析的,迅速的民营化可能会带来适得其反的效果。为了给目前正在进行的公司化改革和将来的民营化创造条件,中央政府应当采取一切措施来减少政府机构(和官员)对企业的干预。因此当务之急应当是,尽快通过加快立法等来减少政府官员对企业的干预和控制。从这个意义上看,我们在制订《反垄断法》时尤其应当注意政府在保护公平竞争中的作用。 
3.6 进一步的讨论 
值得指出的是,上述纳什讨价还价博弈模型不仅适用于分析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之间的互动行为,而且对于分析上下级官员之间的关系、企业内部的科层等级关系也是适用的。 
尤其有必要指出的是,在上述模型中,我们是假设就业水平直接进入双方的战略集。但政府官员不太可能直接命令或要求企业雇佣多少工人。更为现实的情况是,政府官员通过各种手段来影响(甚至控制)企业的投资规模和项目来影响企业的雇佣水平。因此更一般的假设可能是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就补贴水平和投资规模(或项目)进行纳什讨价还价博弈。超额就业水平L则作为投资水平I的函数进入官员的效用函数。 
此外还应当指出的是,补贴在这里的意义是相当宽泛的。它既可以是指直接的货币补贴(拨款)、指令性的低息(或无息)贷款,也可能是税收减免和返回,甚至还可能是政府(官员)对企业的干预程度。总之,它可以是一切由政府官员控制但对企业有利的资源。 
如果我们意识到上面几点,我们就可以非常容易地理解为什么国有企业的投资规模往往会过大,为什么国有企业会投资于很多明知会亏损的项目,为什么国有银行在明知企业不可能还贷的情况下仍然要贷款给企业。 
四、小结 
在这篇文章里,我们首先在Andrei Shleifer和Robert W. Vishny(1994)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纳什讨价还价博弈模型。然后,我们对不同控制结构下的均衡进行比较静态分析。我们的分析方法虽然与田国强(1996)、张维迎(1998)有所不同,但结果却非常具有一致性。我们发现: 
(1)在允许贿赂的情况下, 资源的配置与收益分配权及人事控制权的分配无关,无论是官员控制L还是企业经理控制L都是最优的。此时公有制和私有制在(官员和经理)联合效率的意义上是没有区别的。这进一步意味着,如果贿赂是合法的,则公有制就不成其为问题。 
(2)在政府官员控制人事权的情况下,经理和股东的股份越多,经理和股东利益的一致性越高,经理的外部机会越少(保留效用越低),贿赂就越多,腐败问题就越严重。转移支付越高,如果政府官员要求的冗员水平越高,贿赂就越低。 
(3)低能力的经理比高能力的经理更有积极性

去行贿, 行贿数额也更高。在同等补贴水平和冗员水平下,官员总是愿意选择低能力的经理。这证明了国有企业的经理选拔机制问题是“天生”的。 
(4)在政府官员控制着人事权的情况下, 政府官员为了提高经理的积极性,将把越来越多的权利特别是收益分配权(但不包括人事权)下放给企业经理。 
(5 )官员总喜欢强调道德的重要性是因为品德好的经理总比品德差的经理更愿意为股东服务,与股东利益的一致性更高,从而官员可以得到更多的贿赂! 
(6)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看, 补贴水平应当由较低级的官员来控制。(注:这也许是因为下级官员比上级官员更“体察”民情!?)中国经济改革的实质是将企业的控制权从上一级向下一级转移,这种控制权的转移带来了社会福利的增加。 
(7)对目前的改革来说,减少对企业的干预和控制是当务之急。但由于控制权主要来自产权,因此,产权的改革仍然要继续下去。但是,一定要削弱官员拥有非产权带来的控制权。 
我们得到的这些结论不仅非常恰当地描述了中国改革的现实情况,对于将来的改革也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我们的研究还能够解释是什么因素导致了地方分权政策的出台。(注:与我们所采用的讨价还价模型不同,张维迎和栗树和(1998)曾采用霍特林(Hotelling )的空间竞争模型讨论地区间竞争与企业民营化之间的关系。不过,他们未能解释分权政策出台的诱因是什么。而我们的研究则可以很好地解释这一点。)而且有必要指出的是,本文的纳什讨价还价博弈模型不仅适用于分析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之间的互动行为,而且对于分析上下级官员之间的关系、企业内部的科层等级关系也是适用的。我们也可以用企业的投资规模等来代替就业水平,分析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就补贴水平和投资规模(或项目)进行纳什讨价还价博弈的情况。此外,补贴在这里的意义是相当宽泛的,它可以是指一切由政府官员控制但对企业有利的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说,模型的适用范围是非常广的。比如说,我们也可以用这一模型来分析中国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分权关系。 
当然,还有许多问题有待研究。我们在模型中并没有分析不确定性带来的影响。如果考虑到官员受贿有可能被发现,并由此引入不确定性,对问题的分析可能会更为有趣和符合现实。我们也没有讨论存在多个地方政府(官员)和多个企业经理时的纳什讨价还价博弈,而这也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学者来做这方面的研究。附录: 
(1)命题5的证明: 
(28)和(30)分别对α求偏导,并整理,得 
附图{图} 
由于B″(L)<0,C″(T)>0, 
附图{图} 
必然异号。如果 
附图{图} 
,从而(A1)左边小于零。但是,由B′(L)>0,B′(L[,p])>0,B″(L)<0,β(απ+T-ωL)>ū,及 
附图{图} <0,我们得到(A1 )的右边大于零,矛盾!因此必有 
附图{图} 
。证毕。 
(2)命题6的证明: 
将(33)改写为B′(L)·[T-ωL]=ω·[B(L)-γ(p )C(T)],然后和(32)分别对α求偏导,得 
附图{图} 
(A4)和(A2)是一样的,因此同样有 
附图{图} 
异号。注意到B″(L)<0,B′(L)>0和T-ωL>0,我们又得到 
附图{图} 
。因此必然有 
附图{图} 
。证毕。 
【参考文献】 
(1)Alchian, Armen and Demsetz, Harold, 1972, Production, Information Costs,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AmericanEconomic Review, 62:777-95. 
(2)Andrei Shleifer & Robert W. V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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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1995. 
(3)Andrei Shleifer & Robert W. Vishny, A Survey ofCorporate Governance, 
Journal of Finance, 1997. 
(4)Aoki, Masahiko, 1984, TheCooperative Game Theory ofthe Firm, 
Oxford: Clarendon Press. 
(5)Grossman, S. And Hart, O., 1988, One share—one voteand the market for corporate control, 
Jorunal of FinancialEconomics 20:175—202. 
(6)Grossman, Sanford and Hart, Oliver, 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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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林毅夫等:《充分信息与国有企业改革》,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12)青木昌彦,钱颍一:《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 
(13)青木昌彦等:《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 
(14)田国强:《内生产权理论》,载《中国经济学》,1996,上海三联书店。 
(15)约瑟夫·R·布拉西,玛雅克罗莫娃,道格拉斯·克鲁斯,1998,《克里姆林宫的经济民营化》(中译本),上海远东出版社。 
(16)张维迎:《公有制经济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理论分析和政策含义》,《经

济研究》1995年第4期。 
(17)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和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 
(18)张维迎:《从现代企业理论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改革》1995年第1期。 
(19)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 
(20)张维迎:《地区间竞争和国有企业的民营化》,《经济研究》1998年第12期。 
(21)张维迎:《控制权损失的不可补偿性与国有企业兼并中的产权障碍》,《经济研究》1998年第7期。 
(22)张维迎:《产权、治理结构和企业绩效》,国家体改办《中国改革与发展报告(1998)》,即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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