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 网站首页 | 实用文档 | 个人简历 | 演讲稿 | 自考成考 | 试题选粹 | 职场技巧 | 法律文书 | 公务员考试 | 论文中心 | 雁过留声 |
   □您现在的位置: 梧桐细雨范文网 >> 论文中心 >> 法学论文 >> 司法制度 >> 正文
  我国现行戒毒体系的反思与重构(6) 【字体:
我国现行戒毒体系的反思与重构(6)
作者:网络    论文来源:网络    点击数:249    更新时间:2007/1/13
4、反思之四——劳教戒毒的期限。
在期限上,劳教戒毒并无特殊规定。1979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规定:“劳动教养的期限为一至三年,必要时得延长一年。”要彻底戒除毒瘾,一般需要在无毒的环境中矫治不低于3年时间。劳教戒毒相对于其他戒毒模式,最大的优势在于其戒毒期限上。但是由于缺乏适应劳教戒毒特点的期限规定,实践中各地对于劳教戒毒的期限在1-3年的幅度内适用不一。需要指出的一点是,1-3年尚仅为劳动教养的宣告期限,由于劳动教养在减期、提前解教等方面幅度较大,实际执行的劳动教养期限一般都不会有3年。以笔者在劳教戒毒所的工作体会,一般而言吸毒劳教人员实际执行的劳教期在其宣告期限的1/2至3/4之间。这意味着,劳教戒毒的期限优势大打了折扣。
一个我们不得不正视的客观事实是:毒瘾戒断是一项世界性的难题。目前,国际上戒毒的巩固率只有9%,[24] 即使科技比较发达,戒毒技术比较先进的美国等发达国家复吸率一般也在90%以上。[25] 戒毒工作颇有成效的新加坡,其复吸率也高达70-80%。[26]我国的复吸率同样不容乐观,专家学者们调查研究的结论虽然有一定差别,不过大致都在85%以上。有一项调查似乎更能说明我国目前的复吸率现状。这项对145名二次劳教的吸毒人员调查中:123人认为,在自己了解的人当中,没有人戒毒成功;22人认为有1-3人戒毒成功;认为4人以上戒毒成功的为零。而所谓戒毒成功也仅表现为1年以上,最长的为1年零4个月。[27] 在吸毒人群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吸毒的人一生只能坐两种车——囚车、灵车”。基于绝大多数吸毒者难以挽救的客观事实,当前劳教戒毒除了应该承担起矫治、挽救吸毒者的职能外,还应承担起让社会免受吸毒者危害的职能。《南方周末》曾经刊载过一篇文章,该文谈到既然戒毒总体上不会成功,那么戒毒所存在的意义何在呢?文章认为,因为吸毒者大都通过违法犯罪的手段获取毒资,因此吸毒者关在戒毒所内可以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这是戒毒所存在的主要意义,诚哉斯言。被誉为保安处分制度创始人的德国著名刑法学家李斯特有句名言:“矫正可以矫正的罪犯,不能矫正的罪犯不使为害。”[28] 这也应该成为我国劳教戒毒制度的价值取向之一。劳教戒毒1-3年显然难以实现这一价值取向。
5、反思之五——劳教戒毒的经费问题
毒品会严重损害吸毒者的身体健康,吸毒劳教人员大都食欲不振、体质很弱、抵抗力差,在其康复、治疗的过程中营养需求量远远超过普通劳教人员。因为长期、反复吸毒,吸毒劳教人员大都不同程度的染有其他疾病,需要治疗。吸毒劳教人员戒除毒瘾需要一定的药物,这不是一笔小数目。然而,根据现行政策,国家对送劳教戒毒者没有收取戒毒费用的规定,劳教戒毒治疗费用又缺乏财政保障,治疗费用无来源。目前,在多数地区吸毒劳教人员的生活、医疗费用与普通劳教人员并无区别。有些地方政府自行规定劳教戒毒人员的戒毒费用由其本人负担,暂时不问这种“土规定”的合法性,它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落实颇值怀疑。长期吸毒耗资巨大,没有多少人可以承担得起吸毒的开销,再者,吸毒人员在劳教前都经过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大部分还曾经自愿戒毒,有的还是强戒、自戒多次,因此可以说绝大多数吸毒劳教人员都是一贫如洗。个别地方虽然给予劳教戒毒一定的财政补贴,但不过是杯水车薪。经费压力和困难是目前劳教戒毒工作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没有经费保障,劳教戒毒工作如何进行?
四、重构我国戒毒体系的建议
针对我国现行戒毒体系的不足,参考国外戒毒工作经验,提出如下建议:统一立法,改革自愿戒毒,完善劳教戒毒,把强制戒毒纳入劳教戒毒,建立以劳教戒毒为中心的中国戒毒体系。
当前,我国戒毒立法非常薄弱,缺乏戒毒工作的统一立法,自愿戒毒、强制戒毒、劳教戒毒各自为政,而自愿戒毒还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这种状况严重阻碍戒毒工作的发展,迫切需要改变。立法机关应抓紧制定我国的统一戒毒法,鉴于戒毒工作涉及吸毒成瘾者的人身自由,根据2000颁布的《立法法》,这一立法工作应由全国人大进行,不宜再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
论文录入:梧桐细雨范文网    责任编辑:梧桐细雨范文网 
  • 上一篇论文:

  • 下一篇论文: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联系站长 | 站长简介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本站公告 | 给我留言 | 广告投放 | | 网站管理

    ◇网站地址:江苏省大丰市    邮编:224100   ◇本站ICP备案证书:苏ICP备06051753号      ◇本站站长:梧桐细雨
     □Copyright ©2005-2012 【梧桐细雨文学网】旗下网站 
    ◇本站大部分信息资源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研究|探讨|收藏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